“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重庆一位5旬大叔,背地里跟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少
“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重庆一位5旬大叔,背地里跟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少妇搞起了地下情。本来想尝尝新鲜感,结果某天身体突然长出了大串水疱,疼痒难忍,一查“生殖器疱疹”,医生一句“终生无法治愈”直接把他击垮了!苦不堪言的他跟情人彻底撕破了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要2万医药费,外加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治疗费和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的最终判决,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这位大叔姓陈,平日里家里日子过得安稳,人到中年反倒动了歪心思。他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李某,明知道对方有家庭,还是忍不住凑了上去。两人聊了没多久就突破了底线,偷偷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老陈一开始想得挺美,觉得双方都有家庭,平时各过各的,偶尔凑在一起找找新鲜感,既不用负责,也不会影响各自的生活。他既没问过对方的生活圈子,也从来没做过任何安全防护,全凭着一股侥幸心理来往。这样的日子过了一段时间,老陈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私密部位长出了一串小水疱,又疼又痒,坐立难安。他硬扛了两天不见好,反而越来越严重,赶紧偷偷跑去医院检查。拿到诊断结果的那一刻,老陈脑子一片空白——生殖器疱疹。医生跟他说得很明白,这是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一旦染上,病毒会终身潜伏在神经节里,没法彻底根治。往后只要免疫力下降、熬夜劳累,就可能反复发作,不仅身体遭罪,日常生活也会受很大影响。这个结果直接把老陈砸懵了。他思来想去,认定自己是被李某传染的,转头就去找对方对峙。可李某根本不认,反倒指责老陈自己在外边不检点,凭什么把锅都扣在她头上。两人大吵一架,彻底撕破了脸。老陈越想越气,逼着李某写下了“传染性病我负责”的保证书,拿着这张纸就把对方告上了法院。他算了一笔账,自己看病已经花了两万多,往后三十年病情反复,治疗费至少要八万,再加上这病带来的精神折磨,要十万精神损失费也不多,加起来一共二十万,全都该由李某承担。在老陈看来,自己的病是对方传染的,法院肯定会替自己主持公道。可庭审的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老陈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为啥会这么判?首先最核心的问题,是老陈拿不出有效证据。他没法证明,李某在和他交往之前就已经感染了疱疹病毒,更没法证明李某明知自己患病,还故意隐瞒病情和他发生关系。至于他手里那张保证书,李某辩称是被老陈胁迫写下的,老陈也没法证明这是对方自愿的,自然没法当作证据使用。其次,病毒传染的因果关系没法确定。每个人的体质、免疫力都不一样,疱疹病毒的潜伏期长短也因人而异,没法单凭发病时间,就断定是谁传染给谁。而且这种病毒的传播途径不止一种,现有证据也没法排除老陈在认识李某之前就已经携带病毒的可能。最后一点,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陈和李某都是成年人,明知道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还自愿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都该知道亲密接触的健康风险,也都有义务做好防护、对自己的健康负责。老陈自己主动放弃防护措施,本身就存在过错,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对方身上。可能有人会问,难道染了病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其实也不是。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健康权,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性病,还故意隐瞒病情、不采取防护措施和他人发生关系,导致对方感染的,那肯定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之前就有过类似的案例,男方出轨染病后传给了女友,还签了书面赔偿协议,最后法院判男方必须按协议赔钱。但像老陈这种情况,本身就是见不得光的婚外情,双方都抱着侥幸心理不做防护,又拿不出对方故意传播的证据,法律自然没法支持他的诉求。说白了,他想找别人为自己的放纵买单,本身就站不住脚。事到如今,老陈的结局已经注定。这病要跟着他一辈子,时不时就要复发遭罪;官司输了,医药费、诉讼费全得自己掏;更糟的是,这场官司闹下来,他出轨的事多半也瞒不住了,家里免不了一场风波,好好的家庭闹得鸡犬不宁。当初他只想图一点新鲜感,觉得不过是逢场作戏,不会有什么损失。可他没想过,放纵的代价从来都不是即时显现的,等真的出事的时候,往往已经没有回头路了。说到底,人这一辈子,所有的放纵最后都得自己买单。管不住自己的欲望,就要承担欲望带来的后果。一时的新鲜感换不来长久的快乐,反倒可能赔上自己的健康、名声和家庭。这笔账到底划不划算,每个心存侥幸的人,都该好好算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