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媒体报道深圳,男子有功能障碍不能人道,丧失了男人的基本能力,妻子前几年迁就丈夫选择忍受,但是时间一长,夫妻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冷淡,妻子还是决定上诉离婚。妻子表示,自己遭受了生育权损失,要求丈夫分割给她一半的婚前房产。丈夫表示:因为我不行,她一直在羞辱我,经常言语暴力我,我也是受害的一方。深圳福田法院那天的庭审室里,桌上那份房产评估报告被翻了好几遍,纸角都有点卷。法官低头看着屏幕,数字跳出来的时候很干脆,那套房子现在的价值,以及其中25%对应的金额。赖女士坐在原告席,手放在膝盖上,王先生那边更安静一点,整个人像是一直在压着情绪,脸色不太好看,但也没再争辩太多,案子其实拖了有一段时间了,那天是收口的日子。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那一年,两个人在深圳领证,流程很快,登记、拍照、领本子,和大多数普通夫妻没什么区别,刚结婚那会儿,生活也不是完全没有期待的样子,至少表面上是。问题出在新婚之后没多久,赖女士后来回忆说,新婚夜那种本来应该顺理成章的事没有发生,她一开始以为是紧张或者疲惫,也没太往心里去。但之后几次,她慢慢发现不对劲,追问了几次之后,王先生才吞吞吐吐说,自己身体那方面确实有问题,不是状态问题,是一直就不太行。这话一说出来,气氛就变了,证都已经领了,刚结婚就提离婚,面子上不好看,也不好跟家里交代,她就先这么拖着。但拖着的结果就是,两个人的状态越来越僵,家里开始变得很安静,话越来越少,有时候一天也说不上几句正常交流,吃饭坐一桌,但各吃各的,电视开着也没人认真看,氛围一点点往下沉。王先生其实也能感觉到变化,他后来做了一个决定,想缓和关系,2021年8月,他把自己婚前买的一套房子做了加名处理,直接把赖女士的名字加了上去,等于给了一半产权。他当时的想法比较简单,觉得既然身体问题短时间解决不了,那至少在物质上补一点,希望关系还能往回拉一拉。但现实没往那个方向走。房子加名之后,关系并没有变好,反而更尴尬了,赖女士一开始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松动,两个人依旧是各过各的,到了2023年4月,双方正式分居,三年婚姻,到这个节点基本就算走到了尽头。之后的事情就进入法律程序。赖女士起诉时的核心诉求很直接,她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是婚姻期间因为男方身体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育和共同生活,她认为自己在这段婚姻里付出了时间和情感,应该在房产中拿到一半。王先生这边则完全不同意,他的说法是,房子是婚前财产,本来就属于自己家庭资产,赖女士没有出资,也没有对房屋购置有贡献,加名只是当时出于维系婚姻的考虑,不等于要平分财产。而且在他看来,这段婚姻走到破裂,赖女士的冷言冷语和长期情绪对抗也是重要原因。庭审中双方都提到了一些细节,但很多内容没有办法完全被证据支撑。比如身体问题这一块,赖女士提出过相关说法,但没有医院出具的明确证明,法律上就很难直接认定为过错。王先生提到的情绪冷暴力,同样也缺乏可以量化的证据支撑。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主要看了几条线:房产来源、加名行为、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情况,以及各自的贡献和责任。房子这一点很清楚,是王先生婚前购置的。赖女士确实没有出资记录。加名这一行为是关键节点,相当于当时已经完成了赠与性质的变更,这在法律上不是随便可以撤销的,婚姻存续时间是三年,不算长,也没有孩子。至于责任部分,两边都有问题,但都没有达到法律意义上可以明显拉开赔偿差距的程度。最后法院给出的结果是:房子归王先生所有,但需要按照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25%向赖女士支付补偿。这个比例出来之后,双方都没有特别满意,但也没有完全接受不了。王先生觉得自己明明是婚前财产,还加了名,最后还要再拿出一笔钱,有点难以接受,赖女士这边则觉得自己三年时间投入进去,最后只拿到四分之一,也不算理想。但从判决逻辑来看,这个结果是在多重因素之间折中的。加名代表法律上的权利变化,但出资和时间又限制了分割比例;婚姻存续不长,但也不是短期登记;双方都有争议行为,但都不足以构成严重过错。案件结束后,这件事在网上被讨论得很多,有人觉得房子加名就应该平分,有人觉得婚前财产不该轻易被切走一半,还有人讨论这段婚姻本身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问题。但回到现实层面,这段婚姻其实从头到尾都处在一种很别扭的状态里。一个试图用物质去修补关系,一个在关系里长期处于失落和不满之中,时间越久,沟通越少,裂缝就越大。等到真正走上法庭的时候,情绪已经没什么空间了,剩下的就是一条条证据和一条条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