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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给自动驾驶立规矩:违章不再罚司机改罚车企,车企想甩锅还得自己举证

全国人大给自动驾驶立规矩:违章不再罚司机改罚车企,车企想甩锅还得自己举证

以后开着自动驾驶闯了红灯,罚单不寄给坐在驾驶座上的你,寄给造这台车的公司。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这部法2004年施行,中间只小修过三次条款,22年来第一次系统性大修。

最要紧的一句是: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后面还跟了一句更狠的。车企如果认为这次违法跟自动驾驶功能无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是车主去证明车有问题,是车企要证明车没问题。

但有个前提别搞混。草案说的「自动驾驶汽车」对应L3和L4,你车上那套能自己跟车、自己变道的,绝大多数还是L2辅助驾驶。今年L2乘用车渗透率已到70.5%,L3才刚有首批车型在北京、重庆的指定路段试点。

草案同时写清了:只有辅助驾驶功能的车上路,按普通汽车那套管,违章照旧罚驾驶人。

L2和L3的分界线,不是技术看着多炫,而是出了事谁算驾驶员。L2里人是驾驶员,系统只是帮手;到了L3,系统在限定路段里就是驾驶员。法律这次卡的就是这条线。

另外「接受处理」说的是罚单开给谁,不等于赔偿也全转给车企。

这几年不少车企的宣传页故意把两级混着说,L2挂上「全自动驾驶」的名头,出了事车主和车企互相推。这条线现在由法律来画。

真通过了,最先变的不是马路上的车,是车企官网上的字。以前抢着说自己智驾多高阶,以后会抢着说自己那只是辅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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