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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一名四年级学生周末独自在家时不幸离世。父母处理完孩子的后事,想起在校期

贵州仁怀,一名四年级学生周末独自在家时不幸离世。父母处理完孩子的后事,想起在校期间买过一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直接开出拒赔通知。夫妻俩没有就此罢休,转身把孩子所在学校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接近70万元。可案子审完,法院的结果却让这场纠纷彻底反转:两边都不用赔,夫妻俩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事情发生在2023年11月的一个周日,当时肖某还在读小学四年级。孩子出事后,父母将其送医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对这个家庭而言,孩子突然离开已经是无法弥补的打击,可接下来的一份保险,又让事情有了新的争议。肖某在校期间购买过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包括6万元疾病身故保障、6万元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2万元住院费用补偿和3000元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几项保险金额合计14.3万元。孩子离世后,父母找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但保险公司最终出具了拒赔通知。

保险这条路走不通,父母又把目光转向了学校。他们认为,孩子平时在学校学习,学校和老师除了传授知识,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责任。如果孩子在学习或者心理状态上出现异常,学校应当给予恰当关注。父母还把孩子在校期间受到老师批评等情况提了出来,认为这些因素与悲剧存在关联。于是,一场原本围绕保险理赔产生的纠纷,很快扩大成了学校究竟要不要为学生在家发生的悲剧负责。

学校的态度同样明确:孩子出事是在周日,而且是在家里,并非正常上课时间,也不处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对于家长提出的“老师批评给孩子造成压力”,学校认为正常的学习评价和适当教育,本身就是教学管理的一部分,不能因为后来发生了悲剧,就倒过来认定此前的正常教育行为存在过错。更关键的是,家长要让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只靠推测,还得拿出证据证明学校确实存在超出正常范围的不当教育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与孩子的离世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真正决定结果的,也正是这一点。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父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学校存在超出正常范围的批评教育或者违规处分,孩子发生不幸的时间又是在周末、校外,不属于学校实际管理期间。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学校的教育行为与孩子的不幸结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也就是说,这场官司并不是单纯看“孩子是不是学生”,而是要看学校到底有没有过错、过错与结果之间有没有能够被证据支撑的联系。

保险公司这一边同样没有被判赔。涉案保险虽然叫“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认为此次情形并不属于保单约定的意外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拒绝支付相应保险金。最终,仁怀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肖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原本在孩子离世后延伸出来的一场保险、学校责任纠纷,到这里有了法院的一审答案:学校没有被认定存在侵权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也没有得到支持。

孩子已经不在了,再多赔偿也无法让时间倒流。而这场官司之所以引发讨论,恰恰就在于悲剧之后,家庭、学校和保险合同三种责任被同时摆上了法庭。最终法院看的不是哪一方更让人同情,而是证据能不能把责任真正连接起来。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