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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一名奔驰车主蓄意碾压洗车店母猫的监控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全网热议。
近日,佛山一名奔驰车主蓄意碾压洗车店母猫的监控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全网热议。事发于佛山一家洗车店门口,涉事黑色奔驰GLS车牌号被网友迅速锁定。短短24小时内,车主姓名、工作单位、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被全部曝光,其任职公司也被卷入舆论漩涡。大量网友向涉事企业留言举报、反馈情况,让企业承受了极大的舆论压力。截至目前,涉事公司并未发布公开声明,是否会对涉事员工进行劝退或处分,暂无明确结果。此次网友集中曝光当事人信息的“人肉搜索”,是国内延续近二十年的网络舆情现象。回溯2007年北京姜岩事件,当事人离世后相关情感纠纷引发全网声讨,其丈夫的隐私信息被全网公开,住所遭恶意涂鸦,最终被公司辞退。该案走入司法程序,成为国内首例围绕人肉搜索展开的名誉权争议案件,也让学界长期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与隐私侵权的边界。但时至今日,相关法律界定依旧模糊,正当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隐私侵权的界限始终没有明确标准,每次同类舆情事件都会引发新一轮争议。本次佛山事件之所以激起全民愤怒,核心是车主刻意残忍施暴的主观恶意。监控画面显示,洗车店门口路面宽敞,可并行三辆车,车主首次驶过并未碰到趴在地上的狸花猫,完全可以正常驶离。但他刻意刹车、倒车后退,精准对准休憩的母猫再次碾压。视频中猫咪发出凄厉惨叫后便没了动静,全程目睹过程的洗车师傅错愕失语。这只狸花猫长期栖息在洗车店,事发前刚产下四只尚未睁眼的幼崽,小奶猫完全依靠人工喂养存活,母猫惨死之后,几只幼崽失去依靠,生存处境十分艰难。车主漠视弱小生命的残忍行为,彻底触碰了公众的道德底线。舆论汹涌的背后,是我国动物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目前国内没有专门针对虐待伴侣动物、流浪动物的全国性法律,惩戒机制严重不足。现有框架下,虐猫行为仅能勉强套用“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责,且需要举证证明动物价值超过5000元才能立案。绝大多数流浪动物和普通宠物都无法达到这一标准,极低的违法成本,导致各类虐待动物事件屡禁不止,施暴者几乎无需承担法律代价。事实上,社会各界推动《反虐待动物法》立法的呼吁,已经持续了二十年。2006年,24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率先呼吁立法保护动物、禁止虐待行为。2010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发布,此后多年,多位人大代表持续递交相关提案,建议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围,补齐法律短板。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赵皖平联合31名代表再度递交议案,直指当前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碎片化、惩戒力度薄弱的问题。二十年反复提案、持续发声,贴合民生诉求的动物保护立法,始终未能落地落地施行。罗素曾说:“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需要的。”对待弱小生命的态度,最能彰显一个人的道德底色。奔驰车主无端蓄意伤害无辜猫咪,毫无悲悯之心,暴露的是个人品德的严重缺失,这也是事件能够快速引爆全网、引发全民愤慨的根本原因。在本次事件发酵同期,海口一起网传宝马车拖拽虐猫事件也曾刷屏网络,一度被归为同类恶意虐宠事件,引发大规模声讨。但警方后续调查证实,该事件与佛山刻意虐猫性质完全不同,实为网络谣言误导舆论。经核查,猫咪被拖拽是牵引绳意外卡入车辆底盘导致的意外事故,车主不存在主观虐待的故意。部分网民刻意歪曲事实,编造虐猫谣言肆意传播,煽动公众对立情绪。还伴随泄露他人隐私、实施网络暴力等违规行为。最终,当地警方依法对3名造谣传谣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厘清事件真相,遏制了不实舆情蔓延。一真一假两起动物相关舆情,让公众同时看到了真实虐宠的人性之恶与造谣网暴的舆论乱象,也让动物保护立法、网络舆论治理两大话题再度升温。2025年底,司法部启动2026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沉寂多年的《反虐待动物法》迎来关键政策窗口,让无数民众看到了完善动物保护法治的希望。目前,佛山奔驰车主虐猫事件的官方追责结果、涉事企业的最终处置方案仍未公布。这场全民热议,究竟是短暂的舆情宣泄,还是推动动物保护立法落地、填补法律空白的重要转折点,仍有待官方回应与时间检验。
这样会寒了少年的心,会毁了社会的未来!又发生小学生扶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老人摔倒
这样会寒了少年的心,会毁了社会的未来!又发生小学生扶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本不该成为一个问题。5月18日,广东某地,一名女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老人年纪大了,腿脚不便,摔倒后挣扎着半天爬不起来。周围有人经过,都只是远远看一眼,脚步匆匆地走开了。那种无助,像一把钝刀,一刀一刀割着旁观者的心。这个女学生没有犹豫。她跑上前,弯下腰,小心翼翼地扶起老人。她以为自己做了一件对的事。可老人刚刚站稳,那双布满皱纹的手,突然死死扣住了她的胳膊。"你别想跑,就是你撞的!"老人的声音不算大,却像一颗炸弹,在空气中炸开。路人围拢过来,有人摇头叹气,有人举起了手机。女学生被吓得脸色发白,一个劲地说"不是我撞的"。老人在一旁声嘶力竭地喊:"就是你撞的!你要赔我!"那一刻,女学生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这么多人路过老人身边,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停下来。就在女学生被老人拽住不放、被围观人群指指点点的时候,一个人挤进了人群。那是她的老师。老师还不知道事情全貌,但他看到了学生的那张惊恐、委屈、无助的脸。他走到女学生身边,没有看老人,先问了一句:"发生什么事了?"女学生声音发抖:"老师,不是我撞的……我放学路过看见她摔了,就好心扶她……"老师抬起头,不紧不慢地看着老人。他很清楚,在缺少监控的情况下,这种诬陷最难破解。他没有争吵,没有对骂,而是问了一个问题:"阿姨,你报警了吗?如果真有问题,我们请警察来调查。如果是学生撞的,该赔多少赔多少;但如果查出来不是她撞的,你这就是诬陷。法律上,诬陷别人是要负责任的。"老人的脸色变了。抓着女学生的手,不自觉地松开了。围观人群开始窃窃私语:"老师说得对,报警查监控就行了。""诬陷别人是要坐牢的吧?"老人看了看周围,脸色越来越难看。她松开手,嘟囔了一句"算了算了,可能是我记错了",转身就走。女学生站在人群中,眼眶微红,却不敢哭出声。老师拍了拍她的肩膀,轻声说了一句话,她这辈子都不会忘记:"你做得对。下次遇到这种事,还是应该扶。"很多人不敢扶,是因为害怕:万一被讹了怎么办?万一没有监控怎么办?但法律给出的答案,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坚定。第一,《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者的"护身符"。《民法典》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是立法向社会释放的明确信号:见义勇为免责的立法精神,不会动摇。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就是:只要是出于善意去帮助别人,哪怕在救助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了某些损害,法律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民法典》设立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就是要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第二,诬陷救自己的人,法律绝不轻饶。很多人误以为,讹人不过是"赖账",大不了道个歉就完事了。这是法律上最大的误读。诬陷帮助自己的救人者,在法律上至少涉及三重责任:民事责任:被诬陷者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可以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据《刑法》第243条,可构成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第三,"有人经过"不等于"有人看见"。很多被诬陷的好心人最怕的情况就是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但法律并不要求"必须要有监控才能证明清白"。关键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诬陷者声称"你撞了我",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如果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却一口咬定是你撞的,法律上很难认定你的责任。相反,如果被诬陷者能够找到证人,或者调取周边商户的监控,法律会站在证据这一边。四川宜宾就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名高中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附近店主调取监控还了清白,警方依法对讹诈者进行了行政拘留。"扶不扶"这道题,从南京彭宇案到现在,已经拷问了整个社会十几年。平心而论,讹人、碰瓷的老人,在所有老年人口中的比例微乎其微。但就是这一点点恶,影响了大半个社会的善。每当类似事件被曝光,评论区总有人以过来人的口吻告诫:"别扶,千万别扶。"可我们要记住,我们不能因为害怕诬陷,就对所有需要帮助的老人视而不见。这不是理性的选择,这是被恐惧绑架的冷漠。法律要为善行撑腰,路人也正在用眼睛为真相作证。扶不扶,从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做人的选择。别让一个老人,毁了所有老人的命。也别让一次诬陷,毁了一代人的善良。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