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在4s店试驾,销售人员陪他一起开车,男子按销售指引的路线规范行驶,回程途中,等红绿灯时发现车胎没气了,销售将车开到售后,售后说轮胎洞口过大无法修补,只能换新轮胎,新轮胎1400元,销售要男子出这笔钱,男子急了: 我全程按照他们的路线规范行驶,他让我怎么走就怎么走,离店还有200米到路口了。有什么证据说是我压破的?
一消费者发布视频,说他去4s店看车,相中了车型就开始试驾。
一路之上,全程都有销售人员陪着他开车,销售给他指引路线,他全程按要求走指定路线。
一路上他全神贯注,仔细体会车辆在行驶中的感觉。
眼看离4S店还有200米,这时遇到一个路口,路口处红灯亮了,男子停下车辆,耐心等待着红绿灯的指示。
可他突然感觉不对劲了,原来是车胎没气了。
销售二话不说,赶紧把车开到售后检查,售后检查后说,轮胎破了,但洞口过大无法修补。
因此,车辆修复,需要换新轮胎才行,销售把男子带到电脑前一查,说新轮胎要1400元,让男子掏钱。
男子懵了,我全程按照他们的路线规范行驶,他让我怎么走就怎么走。
离店还有200米到路口了,有什么证据说是我压破的?
也就是说,男子认为,虽然轮胎烂了,但没证据证明是自己弄坏的。
而且他手头也不宽裕,直接拒绝支付费用。
4S店看他不赔,直接报警,限制他离开,双方就这么僵住了。
男子非常生气,他就是试驾了一下,而且还全程规范行驶,怎么就惹上了这档子事?
男子不服,感觉这事没这么简单,如果路上压到什么,那他肯定会立马感觉到的。
那个红绿灯处,就离4s店200米了,为何就早不破晚不破,在他停车等待的时候轮胎没气了?
他发布视频,想让大家评评理,视频发出去后,被很多人转发关注。
有人说了,轮胎属于易损件,试驾按规定路线走,即使意外损坏也不应该由试驾者承担!
更有人说,路上有钉子是谁也无法预见的,只要不是顾客操作失误,比如压到路牙石导致轮胎破损,应该归4S店负责,不能由顾客负责。
8月16号,记者联系消费者,他说视频发布后,4S店不再要求他赔偿了。
他自己也说,是通过舆论压力才解决的,为什么会让顾客去支付这笔费用,这才是问题本身。
消费者还表示,他发视频就是想给大家提个醒。
4S店客服回应,说正常行驶导致的轮胎损坏,本来就不需要消费者赔偿。
至于这次为啥让当事人赔钱,他们说还没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后续要不要发通告得等集团和法务决定。
警方表示,这是民事纠纷,他们不裁定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途径。
《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轮胎在路上被异物扎破属于行驶过程中的客观风险,该风险原则上由车辆管理人4S店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4S店要消费者赔偿1400元轮胎款,应当举证证明轮胎破损是试驾人操作过错造成。
如果店家无法完成举证,无权要求消费者承担维修费。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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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