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出嫁后花20万买下娘家的老宅。随后,女子又花20万翻新重建,如今房子征收,女子不仅得到208万征收款,还分了3套房子。可女子却哭着说,父亲偏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寻情记) “爸,我在这张卡里给您存了10万,以后你想买什么就自己买吧!” 75岁的吴顺才,脸上却没有一丝喜悦,冷冷地说:“以后再说吧!” 紧接着,吴顺长长叹了一口气,几度开口又欲言又止。 因为,他对眼前这个摇身一变成“富婆”的女儿感到很失望,可吴梅却全然不知,还沉浸在拆迁的喜悦中。 原本家境一般的她,就因为房子征收,摇身一变成了有钱人。在吴梅看来,自己之所以这么好运,就是因为有眼光。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吴顺长育有二儿一女,三兄妹感情深厚,从小到大没红过脸,成家之后逢年过节一家人聚在一起,也总是有说有笑。 按照当地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是没有资格继承娘家的财产。 可吴顺才却觉得男女都一样,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他早早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分给了三个子女。 后来,两个2儿子在城里买了房,吴顺才也跟着去城里享福,家里的老宅就一直空着。这年,吴梅提议,将老宅拆掉重建,盖一栋三层小楼房,回老家时也有个落脚的地方,没事还可以去乡下住几天。 可两个哥哥却觉得,在农村盖房子纯粹就是浪费钱,有余钱还不如在城里买一套。于是,吴梅提议,自己一个人修建,花钱买下两个哥哥所占的房子份额,以后他们可以随时回家居住。 在农村一套老宅也值不了几个钱,吴梅给了两个哥哥各10万,哥哥喜笑颜开,痛快答应。一家人还签了一份协议,两个哥哥承诺放弃对房子的继承权,以后这套老宅就归吴梅一人所有。 后来,吴梅前后花20万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房,逢年过节,一家人在老家相聚,相安无事十几年。 可就因为拆迁,一家人闹起了矛盾。 在吴顺才看来,女儿能够时来运转,也是托娘家的福。虽说她出钱买下两个哥哥的份额,但作为一家人,她好歹应该拿出一点钱意思一下。 吴顺才的要求也不高,只要吴梅给两个哥哥各10万。 可吴梅压根就没有这样的想法,认为征收款跟两个哥哥没有半毛钱关系,她凭什么要给钱? 就因为此事,吴梅跟父亲的关系闹僵,在她看来父亲就是偏心,不应该道德绑架她。 而这边,吴顺才认为女儿掉进钱眼里,太过冷血,无情。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吴顺才声称要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而吴梅也不甘示弱,表示奉陪到底。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吴梅花钱买下娘家的老宅,这套房子就理应归她所有,这是不争的事实。 老宅虽然原本是父亲名下,可父亲已将房子赠送给了三个子女,财产已经转移,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吴梅买下老宅之后,在家人的允许下拆除重建,这栋新建起来的房子,就跟娘家人没有任何关系。且房子还是登记在她名下。 2、吴梅是房子的主人,征收款理应归她。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吴梅看来,这套房子是自己出钱出力建的,两个哥哥没有资格要求分割她的钱,给是情分,不给是本分,父亲不应该道德绑架,她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 从法律上来说,吴梅确实没有错,可从情理上来说,她这样的做法还是有些说不过去。 3、吴梅作为女儿,父亲一视同仁让她继承老宅的三分之一,说明父亲并没有重男轻女,对三个子女一视同仁,在农村有这样格局的父母很少。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2个哥哥并没有现身争这笔钱,说明他们也知道,妹妹给是情分,不给是本分。而父亲的要求也不高,只需要女儿总共拿出30万,个人觉得父亲并不算贪心,他也是为了权衡子女之间的关系。 作为获利一方的吴梅,于情于理给两个哥哥一点表示也是应该的。其实这件事没有对错之分,关键在于你怎么选择,有些人把金钱看得比亲情重要,有些人将亲情放在首位。 但我想说的是,金钱固然重要,但亲情无价。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湖南一女子,出嫁后花20万买下娘家的老宅。随后,女子又花20万翻新重建,如今房子
运良说是非
2024-06-12 12: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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