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女护士要求男医生帮她推拿,就因为男医生耽误了几分钟,她便怀恨在心,将毒药放进注射器里,扎进男医生的脖子里。男医生毒发身亡,而女护士则笑着说:“我只是跟他开个玩笑罢了!” (来源:西部文明播报) “求求你,告诉我到底你用的是什么毒药,我保证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也不会让你赔钱,求你了,那是我唯一的儿子啊……” 在抢救室门口,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妇人,满脸泪水,颤抖着跪在一名女子面前,苦苦哀求着。 而那名女子,根本不为所动,她浅笑着说:“我都说了100遍了,我只是拿了一个死黄蜂的尾针,扎了他一下,根本没有投毒,你们自己不信,我有什么办法。” 女子的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无比气愤,可是又无可奈何,而医院里躺着的李强,显然留给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李强是一名推拿医生,他年轻有为,医术精湛,而且乐于助人。在闲暇时,只要同事们让他帮忙推拿,他都会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因此,李强在医院的口碑很好。 而那名冷漠的女子叫周华,是一名护士,与李强是同事,平时她为人尖酸刻薄,同事们都对她敬而远之。 在2002年的一天,周华有些腰酸难忍,便在上班时间来到李强的诊室,当着患者的面,大声说:“李强,你给我按一下腰,快点儿!” 周华的颐指气使,让李强心里有些不痛快,但为了维持同事关系,他还是一边为患者治疗,一边点头说:“等会儿吧,我这还有病人呢。“ 周华觉得受到了怠慢,面子上有些过不去,但她忍了下来,坐在一边不吱声。 谁知,李强给患者治疗完后,便直接离岗去了卫生间,过了几分钟才回来。 周华肺都要气炸了,她认为李强不尊重她,仇恨的种子悄然埋下。 随后,周华便小人之心,开始在医院散播李强学艺不精的谣言,还说自己本来只有点腰酸,经他一按,痛得晚上都睡不着。 可李强的为人,大家都心知肚明,他们根本不信周华的话,这让周华更加生气。 为了报复李强,周华购买了一些毒药,吸进了注射器里,并趁李强工作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扎进了李强的脖子里,然后一溜烟跑了出去。 李强吃痛,赶紧追了出去,大声问:“你给我打了什么东西!” 周华嬉皮笑脸地说:“我只是掐了你一下,跟你开玩笑呢。” 随后,全身的不适感传来,李强头晕眼花,有些站不住,便让同事查看。果然,同事在李强的脖子上看到了一个渗着血的小针孔。 李强顿感不妙,紧接着整个人栽倒在地,开始全身抽搐,口吐白沫,这是明显的中毒反应。 医院马上对李强进行急救,可是毒药千万种,不明确毒物便不能对症治疗,眼见李强的情况越来越差,院方赶紧找到了周华,让她说出毒物的名称。 可是周华死不承认,她指着鱼缸里的针管说,我只是拿空针管扎了他一下,什么都没干。 经医院化验,那针头果然有毒,但由于经过了水的稀释,根本没办法识别毒种。 在医院的追问下,周华又改口说,自己只是拿了一只死黄蜂的尾后针扎了李强,根本没有用毒。 很快,毒素便侵入了李强的五脏六腑,他全身黑紫肿胀,已经无法说话。 他年迈的父母收到消息赶来,哭得肝肠寸断,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他们跪在周华面前,乞求她说出毒物的名字。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最终,李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周华也被警方带走! 面对警察,周华仍然不承认自己毒害了李强,不肯说出毒药的名字,直到警察在她的家中和办公室里找到了一种名叫“闻到死”的剧毒老鼠药,并在化验后,发现与针头的残留毒液完全相同。 可惜,找到毒源又如何,年仅29岁的李强已经永远也不回不来了。 警方认为周华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移送到了检察院,遂提起审查公诉!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周华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华拒不认罪,声称自己只是拿黄蜂尾针扎了李强,只是开了个玩笑,并没有投毒,而搜查出来的老鼠药,是她准备用来除老鼠的,至于鱼缸里的针管,更没有证据证明就是她扔的。 她为了脱罪,还写了一篇5000字的小作文,阐述黄蜂尾针的毒性,可惜她得意忘形,写了一句“如果身体差的人被蛰到,完全有可能被毒死”。 法官反问:“既然你知道有可能毒死人,为何还拿来扎李强,可见你是有预谋的想致他于死地。” 周华无言以对,但她仍然不愿意伏法,又声称自己有精神病,可以免于处罚。 依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周华拿出了她曾因精神分裂症,进精神病医院治疗的证据。但经过专家进一步的鉴定,认为周华在犯案时,病症并未发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最终,法院判决:周华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且无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处刑!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广西桂林,女护士要求男医生帮她推拿,就因为男医生耽误了几分钟,她便怀恨在心,将毒
运良说是非
2024-06-08 18: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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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鱼的猫
这种人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