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一直住在自家房子,却被人告上法院,声称她拖欠了6万元房租不还。紧接着,女子的房子被查封,银行卡被冻结,还上了“黑名单”。女子十分愤怒,来到法院申诉,却不想,扯出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 (来源:) 这天,李娜想去银行取点钱,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而且还被告知,自己现在是一个“老赖”,没办法使用银行卡,她赶紧跑到自己名下闲置的一套房屋查看,发现房子也被贴上了封条。 她意识到此事非同小可,李娜赶紧来到法院咨询,这才知道,自己被人告上法庭,原因是自己欠了房东6万块钱房租,一直没有归还。 李娜懵了,自己也一直跟家人同住,从来没有到外面租过房子,欠房租不还这事,从何而来? 法院对此事十分重视,立马将房东老张喊了过来。 双方一碰面,老张也傻眼了,眼前这李娜,根本不是他的租客李娜,两人长得完全不一样。可是一核对身份证信息,却又是一模一样,一时间,他也摸不着头脑。 法院意识到,此事必有蹊跷,于是便展开了调查。 据房东老张陈述,2019年,有一个自称叫李娜的女孩,租下了他的房子。双方约定房屋年租金为18000元,每年6月份交半年的房租。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她说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没带,只拿了个复印件过来,老张看了一眼,觉得两人长得有几分相似,便没有怀疑。 女孩当场交了半年的房租,可半年后,老张来收租时,女孩却表示,她现在经济紧张,拿不出钱来,让老张再宽限一段日子。 老张看她一个女孩子,独自在外谋生,心生怜悯,对她一再退让,这房租一拖就是3年,房租拖欠高达6万元。 总这么拖着也不是办法,于是老张便在2023年8月份,再次联系女孩:“这房租3年没交了,做人不能这样,我限你10月1日之前给我交清。” 没想到,当老张9月底打算联系女孩收租时,却发现电话被拉黑,出租屋早已人去楼空,这可把老张气得够呛。 房东一怒之下,马上将李娜起诉到法院,要求她偿还自己6万元的房租,可没想到李娜却不出庭应诉。 法院根据房东提供的房租租赁协议,作出了缺席审判,判决老张胜诉,并要求李娜履行还款义务。 但没想到,李娜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老张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紧接着,李娜的房子被查封,银行卡被冻结。 随后李娜露面,却非租客本人,真是太狗血了! 检察官认为,能冒能李娜本人身份信息的,这必定是跟李娜相识的人,可李娜想破头,也记不起来自己把身份证给过何人。 而检察官也查到,租客用的手机号和微信号都是她前男友登记的。 线索全部中断,案件进入了僵局,这时,房东老张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租客在租房期间,曾生育过一个孩子,而且房东能记孩子大概的出生时间。 有了这个线索,检察官到各大医院和防疫站展开了调查,果然,在妇幼保健院查到了假李娜的信息,其真名叫小娄。 在检察官找到小娄了解情况后,心里真是百味杂陈。 原来,小娄是李娜的表妹,她家道中落,父亲生意失败后,欠下了不少的债务,全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导致信用不良,给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有一次,小娄打算坐火车,可是却不记得带身份证,她只好借用了表姐李娜的身份证,之后,李娜没问她要,她也一直没还。她便一直使用李娜的身份进行各种社交活动,包括恋爱、租房等。 小娄目前一个人养育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她正是因为还不起房东的租金,才悄悄一走了之。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小娄的行为的呢? 1、 小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誉权。 同时,《民法典》第11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娄因个人原因,多次盗用李娜的身份从事社会活动,导致李娜房子被封,银行卡被冻结等困扰,属于侵权行为。 李娜有权就侵害姓名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小娄的民事侵责任。 2、租客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租客出现拖欠房租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房东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如果租客拒不交清租金,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租金并收回房屋,租客无法联系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最后检察院是这样处理的。 在查明了事实后,法院撤销了对李娜的原判决,也恢复了她的征信,而李娜也表示,不想追究小娄的侵权责任。 房东知道后,对她的遭遇十分同情,也表示可以让小娄分期支付其拖欠的房租。 另一方面,检察院也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帮助小娄解决孩子上户、上学等问题,同时依托妇联等单位,为小娄就业提供帮助。 过程很曲折,结果很暖心,让我们为善良的人们点赞! 对此,你怎么看?
浙江宁波,女子一直住在自家房子,却被人告上法院,声称她拖欠了6万元房租不还。紧接
运良说是非
2024-06-07 17:04:44
0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