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一女子吐槽前夫婚前对自己非常的好,但婚后却原形毕露,为了不让自己喝水,竟然往水里放药,而且还偷自己的黄金首饰,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愿意给。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来源、) 胡小丽很郁闷,因为她的丈夫王刚非常的自私,婚后对自己非常不好。 可婚前王刚不是这样的,王刚婚前对胡小丽体贴入微,对胡小丽非常的好,胡小丽就嫁给了王刚。 自从胡小丽生下孩子后,王刚就开始挑剔胡小丽。 在哺乳期的胡小丽特别能喝水。一次王刚烧的开水,胡小丽喝完了,此时王刚想要喝开水,发现开水没了,反而责怪胡小丽。 “你为什么喝完开水,不烧开水呢。”王刚不满,大声的说道。 随后王刚又问胡小丽,问她能否吃药。 “我在哺乳期,我不能吃药。”胡小丽据实以说。 “好,那我以后烧的开水,我放药,让你喝不成。”王刚原形毕露。 其实这只是一个小矛盾,王刚责怪胡小丽喝完了开水,却不烧开水,可胡小丽也很委屈呀,自己在哺乳期,带孩子非常的累,为何丈夫王刚不能多担待呢? 双方的矛盾还不止这一件。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离婚了,但胡小丽没有离开这个家,因为租房是一笔大开销。 胡小丽要求王刚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可王刚却语带讽刺的说,我每个月给1亿。 听到这话,胡小丽非常的生气,说道,你不给抚养费,当初为什么要骗我生孩子呢?如果你不给抚养费,我让孩子到时不养你。 王刚也很硬气,说道,不养就不养。 同时,胡小丽还指责王刚偷了她的黄金首饰,胡小丽要求王刚将黄金首饰还给自己。 可王刚却理直气壮说,证据呢?让胡小丽拿出证据,然而胡小丽没有确凿的证据,但胡小丽的黄金首饰的确不见了,家里就她和丈夫。 胡小丽又要求王刚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但王刚反唇相讥道,我为什么要赔给你?我还没问你要呢? 总之双方矛盾很多,双方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已经离婚了,但胡小丽没有离开这个家,理由是王刚不肯支付抚养费,而且胡小丽也无处可去。 尽管胡小丽多方指责王刚,说王刚在水里放药,不给抚养费,偷她的黄金首饰,但夫妻之间感情的事情很难说得清楚,到底谁对谁错,局外人难以判断。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夫妻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既然成为了夫妻,那么就休戚与共,就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从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小丽和王刚两人互相不体谅,互相责怪对方,没有做到相互尊重,没有做到相互关爱,他们离婚也是可以想到的。 胡小丽在哺乳期需要多喝开水,王刚烧的开水被胡小丽喝光了,这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王刚却斤斤计较,没有体谅胡小丽的难处,反而在他自己烧的开水中放药,实在是没有男人的担当,没有做父亲的担当。 他们两人离婚,是他们没有相互体谅造成的结果,怪不得别人。 2、王刚需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胡小丽和王刚离婚了,就算孩子归胡小丽抚养,作为父亲的王刚依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胡小丽要求王刚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王刚不同意,既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胡小丽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总之,作为父亲的王刚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必须承担抚养费,这是王刚逃脱不了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胡小丽所说属实,王刚偷了胡小丽的黄金首饰,那王刚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算是夫妻,如果胡小丽的黄金首饰真的被王刚拿走了,那么王刚就涉嫌盗窃。 胡小丽的黄金首饰很有可能是结婚时王刚给女方的三金,那么价值可能一两万,肯定超过了一千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 如果胡小丽报警的话,警方很有可能会立案调查,如果查证属实,王刚很有可能会因盗窃罪被判刑的。 两人的婚姻走到这一步,也许王刚的错误更多一些吧,但胡小丽就真的没有一点的过错吗?所以,胡小丽吐槽前夫的话,也不能尽信,婚姻是需要夫妻两人相互体谅,相互妥协,婚姻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安徽滁州,一女子吐槽前夫婚前对自己非常的好,但婚后却原形毕露,为了不让自己喝水,
运良说是非
2024-06-09 1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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