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女子独自去收电费,来到一个单身汉家。谁想,就在单身汉付钱的时候,女子包里

运良说是非 2024-06-12 11:19:05

内蒙,一女子独自去收电费,来到一个单身汉家。谁想,就在单身汉付钱的时候,女子包里的钱散落在地上,单身汉瞬间见钱眼开,蹲下身去抢。接下来,发生的事竟改写了这两个人的命运,结局令人唏嘘!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老公,这两天下雪路滑,你不要着急赶回来,等雪停了再回家吧!”李俊心里顿时流过一股暖流,想到这个善解人意的妻子,此时的李俊早已归心似箭。但出于安全的考虑,他还是决定听从妻子的建议。 可谁想,仅过了半个小时。李俊的手机突然再次响起,可奇怪的是,他的妻子王梅却没有说话,就在李俊以为是妻子按错了的时候,手机那头却传来王梅惊恐的声音。 求求你放过我吧!我的孩子还小,不能没有妈妈! 然后,李俊就听见撕扯的声音,以及妻子的惨叫声。 李俊惊出一身冷汗,他不停地在电话这头呼唤妻子的名字,却再也没了回应。心急如焚的李俊立即赶回老家,而此时,王梅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既没在家,也没在单位。 李俊又急忙赶去学校,见到儿子的那一刻他长松了一口气。可妻子又究竟在哪呢? 意识到不对劲的李俊,果断报警。 王梅在一家电利公司上班,主要工作就是负责下乡收电费。她负责的区域总计有20多栋小平房,居住的都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 王梅失踪前一天,还跟一个女同事一起去那个地方收电费。据女同事反映,王梅收电费有一个习惯,头一天住户不在家的,她第二天会再次上门,先查缺补漏之后再继续下一步工作。 她们俩收16栋电费的时候,有很多住户不在家。女同事因为当天家里有事,请假没上班,王梅便一个人去收电费。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王梅的身影出现在16栋附近。这也就意味,王梅极有可能是在那个区域消失。 可奇怪的是,警方挨家挨户找了个遍,硬是没见到王梅的身影。而且居民都说当天并没有见过王梅,问题究竟出在哪呢? 警方推断,王梅极有可能在16栋收第一家电费时,就已经遭遇不测。而这时,一户紧闭的大门引起警方的注意。 经了解,居住在那的是一个叫陈能的单身汉,少言寡语,不太爱跟别人交流,生活有点拮据。巧的是,就在王梅失踪的第二天,这个陈能也突然辞职消失得无影无踪。 侦查员从房东那里找来钥匙,来到陈能的房间勘查,竟在门柜上发现了一些血迹,经鉴定血迹的主人就是王梅。 几天后,陈能被抓捕归案。 经他供述,当天王梅来收电费,不小心将包里的1400块钱散落在地上,他下意识地蹲下身去抢。王梅在反抗时,他直接用斧头砸在王梅头上,意识到危险后,王梅一个劲地求他饶过自己,声称自己孩子还小。 可陈能却无动于衷,依旧夺去了王梅的性命,为掩盖自己的罪行,他又用水泥将王梅的遗体封存在床底下。 这样的真相,令所有人都感到痛心和不解,想不通这个男人为什么会因为区区1400块钱,做出这样的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这起案件性质恶劣,陈能应该处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跟一般的杀人案不同,有些人行凶是因为双方有矛盾,冲动之下做出错误的决定。而这个陈能跟王梅无怨无仇,仅仅是见钱眼开,起了贪念,就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且事后,他还将水泥封存尸体,罪加一等。 陈能这种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理应判死刑,不然不足以平民愤。 2、假如陈能只是抢钱,那情况就完全不同。 《刑法》 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一开始陈能也并没有抢劫的想法,可当他见到王梅包里的钱散落在地上,就见钱眼开。在抢钱的过程,他跟王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 其实金额也不大,如果陈能没有伤害王梅的性命,就只是抢劫罪立案。 3、家人突然失踪该怎么办? 紧急情况下,不需要24小时再去报案。 比如,像文中这位丈夫遇到的情况,妻子突然在电话里求救,又联系不上。这就说明,她正处在危险当中,家属就可以随时报案,向警方寻求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警方立案之后,就会开始侦查。 遗憾的是,虽然这位丈夫发现不对劲,第一时间报了案,可惜悲剧还是发生了。 你们说这个男人傻不傻,就因为这么一点钱,让一条鲜活的生命终止,让一个孩子没了母亲,让一个丈夫没了妻子,让年迈的父母失去女儿,而他自己也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0 阅读:240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