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妻子陪同丈夫坐公交车。可中途丈夫身体有异常,妻子要求停车。但司机停车后,妻子又觉得丈夫是晕车,继续坐车。然而5分钟后,丈夫却发生了意外,没有呼吸了。妻子大怒,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60万元。公交公司却辩称,是男子自身疾病导致的,公交公司无责。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6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胡玉梅看着老伴张勇的遗像,眼泪唰唰的流个不停。他们相濡以沫几十年了,想不到张勇却先她而去。 要是当初下车就好了,胡玉梅喃喃自语,责怪自己为何没有及时和老伴下车。 可下车又有什么用呢?要是当初司机能够及时施救,那么老伴也不会撒手而去呀。 一想到这里,胡玉梅就很矛盾,她不知道到底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公交车司机的原因。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两个月前,胡玉梅和张勇接到了嫁到隔壁县女儿的请柬,要求他们老两口参加外孙的满月酒。 胡玉梅老两口,自然欣喜异常,满口答应。 事发当天,胡玉梅和张勇早早的在站台下等公交车。这辆公交车有直达到隔壁县城。 很快公交车如约在站台下停了,胡玉梅和张勇上车,此时一切还很正常。 公交车司机罗伟还和胡玉梅老两口打了一声招呼,因为胡玉梅老两口经常乘坐这辆公交车。 可公交车行驶了十几分钟,胡玉梅就发现老伴张勇有异常。张勇很难受,想要呕吐。 胡玉梅以为张勇晕车了,所以向罗伟讨要了一个塑料袋。 可老伴张勇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了,胡玉梅慌了,连忙喊道,罗师傅,停车。 嘎的一声……公交车,突然停了。 “怎么啦?”公交车司机罗伟向后转头问道。 “我老伴脸色很差,想要去医院。”胡玉梅声音哽咽道。 “好的,你等一下,前面就有一个公交车站台,那里有直达医院的公交车。”公交车司机罗伟紧急启动,油门一踩,加速。 很快就到了公交车站台,罗伟连忙打开了车门。 此时胡玉梅却说,不用了,继续走吧,我老伴张勇只是晕车。 胡玉梅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一决定竟然会导致老伴张勇离世,可当时老伴张勇脸色的确好转了呀。 然而公交车司机罗伟将车没开多远,车厢里传来了胡玉梅惊慌失措的叫喊声。 “老伴,你怎么了?你不要吓我。”胡玉梅的哭声格外刺耳。 公交车司机罗伟也吓坏了,连忙来了个急刹车,查看发现,张勇面无血色,急忙拨打了110和120。 可当120急救车来到时,张勇早已没有了呼吸。 喜事变成了丧事,胡玉梅嚎啕大哭。 办完丧事后,胡玉梅神不守舍的,魂都没有了,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思前想后,胡玉梅觉得,公交车司机罗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定要为自己的老伴张勇讨回公道。所以,胡玉梅一纸诉状,起诉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赔偿60万元。 公交公司在接到法院的传票那一刻,很茫然,怎么自己有责任呢?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胡玉梅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822条规定: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胡玉梅愤怒的说,承运人有救助的义务,罗伟作为公交车司机,应当救助自己患病的丈夫张勇。 可罗伟却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也没有直接开车送自己丈夫张勇去医院。正是由于罗伟的拖延,导致自己丈夫张勇病发。 第二,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胡玉梅悲愤的说,由于公交车司机罗伟的失职,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导致自己丈夫张勇死亡,所以,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合计60万元。 第三,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胡玉梅说,罗伟是公交公司的司机,罗伟是在执行工作任务,那么就由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2、公交公司却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公司辩驳道,张勇的死亡是因为张勇身体原因导致的,是张勇心脏骤停导致的。 而且当时公交司机罗伟已经停车了,但是胡玉梅没有陪同张勇下车去医院,而是继续坐车,胡玉梅具有重大过失。 况且在得知张勇有生命危险后,罗伟已经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已经尽到了他所能尽到的全部救助义务。 所以,公交公司没有责任赔偿。 3、法院是这样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勇和胡玉梅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身体负责,如果感觉身体不适,应当及早下车,所以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6万元。(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江西赣州,妻子陪同丈夫坐公交车。可中途丈夫身体有异常,妻子要求停车。但司机停车后
运良说是非
2024-06-06 0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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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1242
逗逗的豆豆
公交公司何错之有?葫芦僧判葫芦案
用户11xxx03
又是一起典型的谁死谁有理,公交公司何错之有?
看看新闻读读报 回复 06-06 15:02
和交通事故一样采用的免责赔偿,公交公司赔不是司机个人赔,这是让逝者能有点钱处理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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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法官又让碰瓷者找到一条新财路。
用户14xxx65 回复 06-07 17:13
正义?
从容
此法官不合格。
正直的人
自己犯病死的,和司机有屁关系,
夏龙
一分不应该给,法官和希泥
随意说几句
自己因病死在公交车上,公交车晦气不索赔,她反倒向公交车索赔了。这还有天理吗!
绿茶
这和公交有毛关系呀,你这么判不怕要死的人都去坐公交吗?
一支鱼
这算是敲诈????
难得糊涂
公交车无过错,而且是公益属性,为什么要赔钱?
四十五度
这种还有个冠冕堂皇的说法,人道主义赔偿
木子
法官亵渎了法律
用户11xxx81
死者家属要赔偿金太少了,要提出是100亿元人民币,10%那就是十亿那是发大财了,
用户93xxx65
这法官是农民工转正的吧
大当家
又是南京法官的徒弟吧
用户95xxx74
跟公交车有什么关系?
三爷
典型的敲诈勒索!
老虎
傻瓜老婆,叫司机赔偿600万到手就有60万了啊。
无聊
这样判会导致很多病危的人天天坐别人的车,公交车,顺风车,出租车-----
恰噶123
扯蛋
金钱万能
给了机会你自己不要啊!一分都不用陪!这几万只能算捐款
买火柴的怪蜀黍
我用手机看的;
没皮的包子
公交公司赔6万,个人和企业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