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恶婆婆火了!” 海南,一对婆媳发生争执,婆婆大喊大叫。儿媳妇见自己孩子吓哭,劝说婆婆不要再吵了。哪知,婆婆不仅没收敛,还伸手去抢夺孙子,声称:这是我的孙子!我想怎么样都行。随后,婆婆将儿媳妇推倒在床上,可一旁的丈夫,却无动于衷。就连网友都看不下去了:赶紧离开这样的家庭! (案例来源:) 面对怒目圆睁的婆婆,性格懦弱的王兰强忍着泪水,转头望向自己的丈夫李能。可李能却是一副我也无能为力的表情。 也正是李能的视而不见,他的母亲越来越肆无忌惮。 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 ,这位婆婆在儿媳妇面前喋喋不休。王兰怀里抱着还不到6个月的儿子,一脸疲惫。小声地嘀咕了一句:“我真的累到不行了,你能不能不要再说了。” 可婆婆依旧不依不饶,声音反而越来越大。王兰想着惹不起,躲得起,抱着孩子起身准备离开。而这时,婆婆却突然大声喝斥:“这是我的孙子,你把孩子放下!” 最终,孩子被奶奶的吵闹声吓哭。 王兰心疼儿子,再次恳求婆婆不要再吵了,孩子已经吓倒了。可这位奶奶却根本不在乎孙子的感受,还伸手去抢夺孩子。 面对这个蛮不讲理的婆婆,儿媳说了句:“我要打电话给我爸妈。” 话音刚落,婆婆竟变得愈发疯狂,开始上前推搡儿媳,为了儿子的安全考虑,王兰并没有还手,任凭婆婆将她推倒在床上,抱走她的孩子。 王兰再次向一旁的丈夫求救:“你妈妈打人了。” 可在强势的母亲面前,李能依旧选择了沉默,且没有任何作为。 这是近日,网上传得一段沸沸扬扬的视频,看到这里,数千万网友心疼这个儿媳妇。嫁到这样的家庭,是一种悲哀,趁着年轻赶紧及时止损。 没出嫁前,每个女孩都是父母手心里的宝,当父母看到女儿在婆家受欺负,心里该有多么难过。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婆婆口口声声说,这是我的孙子,我想怎么样都行。在她看来,孙子是她家里的人,儿媳妇是一个外人,她有权对孙子做任何事,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是兄、姐作为监护人。 视频中,这位婆婆强行从儿媳妇怀里抱走孩子,一直强调这是她的孙子。在法律上,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祖父母无权跟亲生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这位强势的婆婆,却把孙子当成她的“私有财产”,即便是把儿子吓哭,她也无所谓。可想而知,这位奶奶并不关心孙子,基于这样的情况,儿媳妇可以不让自己的孩子跟这位奶奶接触 ,因为奶奶这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母慈子孝,一个家庭的温度往往取决于母亲。为人父母,理应给子女做好榜样,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 婆媳矛盾是千古难题,在所难免,婆婆作为长辈,要有长辈的风范。不应该在儿媳妇面前趾高气昂,挑起事端,制造家庭矛盾。 一家人有话好好说,家是讲情而不是讲理的地方。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 ,整天吵吵闹闹,不利于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 3、网友都劝说这位儿媳妇及时止损,假如王兰对这段婚姻已经心灰意冷,可以提出离婚,孩子没满2周岁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孩子归妈妈抚养。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法律也规定,不满2周岁的女子,直接由母亲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子女已满2周岁,父母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孩子想跟谁在一起生活,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父母离婚,最无辜的还是孩子,所以很多女人即便在婚姻里过得不如意,还是会选择隐忍,只为给孩子一完整的家。 其实,一个完整的家不仅仅是有爸爸和妈妈,还应该是一个充满欢声笑语的地方才对。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假如你是这位儿媳妇的父母,是希望女儿继续隐忍,还是及时止损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这个恶婆婆火了!”海南,一对婆媳发生争执,婆婆大喊大叫。儿媳妇见自己孩子吓哭
运良说是非
2024-06-05 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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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
为什么这种男人有老婆?这种恶婆有孙子呢?因为你自己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