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辣眼睛了!”四川一男子,婚期将至,这天,他特意去看一下婚房装修的进度。谁想,

运良说是非 2024-06-04 11:04:01

“太辣眼睛了!”四川一男子,婚期将至,这天,他特意去看一下婚房装修的进度。谁想,推开门的那一刹那,却看见一对中年男女,在他屋内行男女之事。男子怒不可遏,要求装修公司老板买下这套房子。老板不动声色做了一个决定,男子哭笑不得。网友:绝对是高手! (案例来源:洪观新闻) 27岁的孙伟在一家公司担任经理,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婚房装修的事,所以就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让他们一手操办。 这天,孙伟正准备下班,未婚妻李兰打来电话,询问婚房装修的进度,孙伟被问得哑口无言,这才猛然想起,自己有半个月没去看过。 挂了电话,孙伟立马开车前往。 可谁想,当他满怀期待地推开房门,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得目瞪口呆。随后,孙伟便掏出手机,对着一对男女疯狂拍照。 而此时,那对男女也被突如其来的一幕给整蒙了,两人惊慌失措地穿好衣服,男人差红着脸说:“咱们都是男人,还希望你能理解一下。” 孙伟怒目圆睁看着这对眼神迷乱的中年男女,生气地说道:“你们真是太过分了,怎么能在我的婚房做这样的事? 太晦气了!” 装修工人好话说尽,孙伟也不愿当着什么事都没发生。随后,他将此事告诉装修公司的李老板,赌气说这套房子他不要了,要求他买下。 自知理亏的李老板一个劲地赔不是,表示一定会处理好此事。 那么这对男女为什么要在别人的房间,做这种不合时宜的事呢? 原来,王强孤身一人在外打工,一直跟妻子两地分居。寂寞空虚的他,在一次老乡聚会时,结识了同命相怜的陈梅,两人一见如故,从那以后就开始相互取暖。 因他们收入都不高,也没钱去酒店,双方又都是跟别人合租。所以每次约会的时候,都见缝插针。 这天,王强趁同事们走后,悄悄打电话来叫陈梅,两人还买了一些熟食,啤酒,畅饮了一番。吃饱喝足后,就自然而然抱在了一起。 哪承想这次不走运,被业主当场撞破。 而李老板接下来的做法,就更奇葩。承诺会好好处理此事的他,竟跑到庙里求神拜佛,为业主去晦气,还将视频发给孙伟显示他的诚心。 孙伟对于这样的解决方式自然是不满意,随后选择报警处理此事。 最终在警方的调解下,装修公司赔偿了4000块给业主。至此,事情圆满解决。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孙伟觉得婚房具有特殊意义,可装修工人却在他的房间行苟且之事,让他的房子沾染上“晦气”。 《民法典》第238条规定: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在孙伟看来,他将房子委托给装修公司,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装修公司主要职责就是把他的房子装修好,在没有得到他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在他的房屋内做其他事。 虽说装修工人在他的房间行男女之事,并没有给他的房子带来什么直接损失,但这种事在风俗习惯里是非常忌讳的,给他的房子带来“晦气”,让他心里不舒服,对房子期待值下降很多。 因此,孙伟觉得装修公司,违反合同规定,需要为此事做出合理解释,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 2、网友觉得此事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必要上纲上线,理应醒解成年人的不易。 有些人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估计谁也淡定不了。 虽说这样的事,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违法的,但若是孙伟真要追究,也是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10条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假如那对男女是夫妻,发生这样的事也确实是能理解,可问题是这对男女各自都有家庭,在他人的房屋行苟且之事,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业主觉得晦气,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也无可厚非,而这李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竟想出一招拜神求佛的方案化解,网友表示这才真正的高手。 3、双方调解成功,小事化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成年人在外打工不容易,但也不能因为寂寞就随心所欲,为了省钱,在别人的地盘“任性”。遇上这样的事,业主的心情我们也能理解。 经过调解,装修公司愿意赔偿业主4000块,而业主也表示不会再追究此事,双方握手言和。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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