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老人逛超市,悄悄将2个鸡蛋装进口袋,没结账就离开。超市店员发现,委

运良说是非 2024-06-03 17:04:01

江苏南通,一老人逛超市 ,悄悄将2个鸡蛋装进口袋,没结账就离开。超市店员发现,委婉提醒老人是不是忘了结账? 老人拒不承认。谁想,在争执过程中,老人突发心梗离世。事后,家属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38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南通市中级人市法院) “我父亲退休金5000块一个月,怎么可能会偷拿超市的2个鸡蛋? ” 法庭上,张晓强愤愤不平地指责超市冤枉了他的父亲。 在张晓强看来,即便是他的父亲真拿了超市2个鸡蛋没结账,那也肯定是事出有因,而超市却当着众人的面,拦着不让他父亲离开。 要知道他父亲一辈子好强,是一个爱面子的人,当众受到这样的羞辱才会引起心肌梗塞。因此,超市理应为他父亲的死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超市却是委屈至极,声称他们在这件事上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天,超市员工罗梅正在整理货架,无意中看到一位老人将2个鸡蛋装进裤子口袋。按超市规定,没结账的东西是不能装进口袋的。 所以,罗梅就多留了个心眼。一直紧盯着老人不放,最终如她所猜测的一样,老人没在收银台结账,就出去了。 罗梅赶紧将此事告诉超市主管。 随后,罗梅跟主管笑着拦住了老人的去路。主管并没有当面揭穿,笑嘻嘻地问道:“大爷,你口袋里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忘了结账呀?” 可谁想,老人却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拿超市的东西。 主管坚决不让老人离开,老人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便退回到超市。在整个过程中,老人嘴上不承认拿了鸡蛋,但却悄悄将口袋里的两个鸡蛋放回了原处。 只是当时,超市主管一直在跟老人交涉,并没有注意到老人这个小举动,就是拦着不让老人离开。或许是老人太过紧张,谁承想老人突然倒地不醒。 见此情形大家都吓坏了,超市主管立即拨打120和110。遗憾的是,老人送到医院当天,抢救无效离世。 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老人的家属怎么也接受不了。 儿子张晓强怎么都不相信,他那忠厚老实的父亲,不愁吃穿会在超市偷拿两个鸡蛋。可超市提供的监控视频,将老人偷拿鸡蛋,放回鸡蛋的整个过程拍得一清二楚 。 张晓强还是接受不了,辩称是前不久,父亲在超市买了一些鸡蛋变质,肯定是来超市换的。对于这个说法,超市并不买账。如果鸡蛋质量不行,拿过来换就行,干嘛连声招呼都不打,就私拿鸡蛋呢? 随后,张晓强又以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超市赔偿38万精神损失费。遭到拒绝后,张晓强一纸诉状起将超市起诉到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属认为老人的死跟超市存在因果关系,超市因为两个鸡蛋这样的小事,让老人下不了台,不顾及他的颜面,导致老人情绪激动引发心梗,超市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家属觉得,超市的做法太没有人情味,老人就算是拿了两个鸡蛋,也不应该当众让老人难堪。这件事应该私下解决,没必要闹得人尽皆知。 好端端的一个人,就因为去了一趟超市丢了性命,纵然老人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但超市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家属看来,要求超市赔偿合情合理。 2、超市则认为他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不妥之处,老人的死跟他们无关,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上,构成侵权行为还需要同时满足这4个要件: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超市声称他们发现老人偷拿鸡蛋没结账,委婉提醒。如果老人愿意结账,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他们拦着不让老人离开,只是希望他能结账,并没有想到老人会突发疾病。 整件事,超市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老人身体出状况,他们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尽到了救助义务。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人偷拿鸡蛋没有结账就离开,超市拦着不让走,这样的维权行为并无过错,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老人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偷拿鸡蛋存在过错,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导致死亡,超市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家属表示不理解。 二审维持原判。 不管老人是出于什么原因拿这两个鸡蛋,但超市的做法并没有不妥之处。鸡蛋虽然不值什么钱,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人人效仿,超市就得关门大吉。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化为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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