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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财经观察 | 追究更多平台责任是网络社会建设的方向

近日欧盟对跨境电商平台 Temu 开出 2 亿欧元罚单一事,再次引发业内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权责划分、监管尺度的深度讨论。

近日欧盟对跨境电商平台 Temu 开出 2 亿欧元罚单一事,再次引发业内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权责划分、监管尺度的深度讨论。从域外处罚案例反观国内平台生态,当前大型电商平台普遍存在权力与责任不对等问题,完善平台法治化监管、理顺责权利匹配关系仍需持续推进立法与司法探索。

当地时间 5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DSA),对拼多多旗下跨境平台 Temu 处以 2 亿欧元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平台未尽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未能充分识别、排查平台在售非法商品,未能有效防控违规产品给欧盟消费者带来的权益损害,该罚单也是 DSA 落地后数额靠前的平台处罚案例。据法规条款,违规平台最高可被处以全球年营业额 6% 的罚款,而本次 2 亿欧元罚金仅涉平台全年营收的 0.38%,不足法定顶格处罚标准的十六分之一,虽创下单次处罚纪录,但相较法律上限仍存在较大差距,也让市场看到欧盟实际执法中处罚力度留有弹性空间。

长期以来,国内大量电商平台形成固定免责逻辑:当平台商品出现假货、质量侵权等问题时,平台多以仅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已公示入驻商家主体信息为由撇清责任,将追责主体直接指向入驻商户,形成 “出事找商家、平台少担责” 的行业现状,被业内诟病为平台领域的 “免责惯例”。

该免责逻辑早已和平台当前市场地位、实际管控能力相悖。经过多年发展,头部互联网平台在各细分赛道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垄断,相较于入驻商家,平台掌握绝对强势话语权:平台可单方面制定流量定价规则、随意调整商户流量分配、无充分公示理由封禁经营账号,动辄收回商户运营多年的账号资产,且账号处置、限流、罚款大多由平台单方制定规则、自主裁决落地,无需经过法定司法程序;但在产品侵权、假货售卖、名誉侵权等风险发生后,平台却继续以 “中立信息服务商” 身份规避主体赔偿责任,出现 “手握全部管控权利,规避绝大部分经营风险” 的权责错配现象。

从法理层面分析,数字账号具备财产属性,属于商户重要数字资产,按照财产保护原则,非经法定司法流程,任何主体无权单方剥夺经营者资产所有权。当前部分平台一边主张平台内账号所有权归平台所有,可随意收回处置,一边拒绝为平台生态内的商品问题承担主体责任,权利与义务严重割裂,不符合权责对等的法治基本原则。有法律人士表示,若平台拥有封号、限流、定价等类公权力的管控权限,就应当同步对平台在售商品质量、侵权纠纷承担兜底监管与赔付责任;反之若仅定位为普通居间服务商,则无权未经司法程序处置商户账号资产、自主设置流量收费规则。

除此之外,平台垄断定价机制同样备受争议。常规公用事业、垄断行业调价需经过听证会征求市场意见,但电商平台佣金、流量服务费由平台单方面自主定价,缺少第三方听证与市场化约束机制。依托资本与流量优势形成垄断地位后,平台借助规则制定权实现利益独占,却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中小商户与消费者,现有规则体系亟待纠偏。

互联网舆论场一定程度受平台资本影响,大众依靠舆论倒逼平台整改的空间受限,依靠行业自律很难自发完成权责平衡。欧盟之所以能够落地 DSA 从严监管平台,与其本土缺少头部电商巨头、行业游说力量薄弱相关;而过往互联网立法参考海外规则时受域外平台资本逻辑影响,早期立法偏重平台服务属性,滞后于平台如今垄断化、强管控的现实发展。

Temu 欧盟被罚为国内平台监管提供参考范本,未来线上线下司法、立法层面需要持续完善细则,厘清平台权力边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补齐平台权责失衡短板,实现平台、入驻商户、消费者三方利益平衡,相关法治化建设仍有较长推进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