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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谁错?”一位女子拎着大行李箱,瞅见下铺底下空着,弯腰就往里塞。下铺的乘客不

“谁对谁错?”一位女子拎着大行李箱,瞅见下铺底下空着,弯腰就往里塞。下铺的乘客不干了:“这是我买的下铺,底下也是我的地盘,你不能放。”女子一愣:“下面空着也是空着,我放个箱子怎么了?”你来我往,声音越来越大,周围旅客纷纷侧目,有人掏出手机拍下了这一幕。视频传到网上,引发热议。事后,12306客服出来给了句痛快话:目前没规定说下铺底下只能下铺的人用,别人也能放,有问题找列车员协调。
 
2026年7月20日,一列满载着旅客的火车,正沿着铁轨在广袤的大地上疾驰。
 
在这趟列车的卧铺车厢里,一场关于“一平米空间”归属权的争执,打破了原有的宁静,也引发了网络上一场关于权利与边界的热烈讨论。
 
旅客A是一位携带大件行李箱的女士,她手提肩扛,费力地将沉重的箱子带上了车。找到自己的铺位后,她环顾四周,目光落在了下铺床位下方那片略带灰尘、却足够容纳她箱子的空隙。
 
这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动作,对于许多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而言,下铺底部的空间几乎是安置笨重行李箱的不二之选,既稳妥又不妨碍过道通行。
 
然而,这个看似合理的举动,却遭到了下铺旅客B的明确反对。
 
对于旅客B而言,这张下铺车票是他在长达数十小时的旅途中,唯一可以完全放松的私人领地。
 
他认为,既然自己购买了下铺,那么与这个铺位相关联的上下左右空间,自然也应归自己支配。
 
将别人的大箱子塞进自己床铺底下,不仅侵占了视觉和物理上的私人领域,更让她感到一种难以言说的不适与不安。
 
于是,一场口角不可避免地爆发了,旅客A认为自己只是为了方便,且下方空间闲着也是闲着;旅客B则坚持这是自己的“地盘”,不容他人置喙。
 
双方的争执声越来越大,引来了周围旅客的侧目,也最终被记录下来,传到了互联网上,迅速点燃了网友的情绪。
 
支持下铺大姐的网友说得理直气壮,下铺票比中铺上铺都贵,人家多花钱图的不就是方便?床底下的空间当然跟着铺位走,凭啥让别人塞箱子?要是把行李箱放你床底下,你乐意?
 
还有人搬出自己经历,上次我睡下铺,上铺的人把臭球鞋搁我床底下,熏得我一晚上没睡好,这东西就不能开头。
 
另一拨人却完全相反,话说得更直接,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空间,什么时候成私家领地了?中铺上铺的行李难道要扔到车顶上去?下铺底下就是给放行李的,空着也不让用,这不叫维护权利,这叫占着茅坑不拉屎。
 
还有人从中立角度提了个实在建议,可以放,但有讲究。别把箱子横着堵住人家伸腿的地方,也别翻东西翻得叮咣响,互相给个方便很难吗?
 
吵来吵去,核心其实就一句话,下铺关联的空间到底算谁的?
 
7月22日,12306作出回应,称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这个区域算谁的,谁都可以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下铺旅客基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所享有的权利,是否当然及于铺位下方的储物空间?旅客A将行李放置于该空间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旅客B合法权利的侵害?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成立的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在卧铺车厢的场景下,铁路部门提供的“基础服务”中,最核心的标的物便是铺位本身。
 
旅客购买下铺车票,意味着其获得了在运输期间对该特定铺位排他性使用的权利。这一点,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日常认知,都没什么争议
 
然而,铺位本身与铺位下方的空间,在物理属性、功能定位和法律性质上并非同一概念。铺面是一个有明确物理边界的物,而铺位下方空间是车厢内部的公共区域组成部分。
 
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必须依据合同的明文约定或可推知的当事人意思表示来确定。
 
一方面,现行法律规定中,无明文规定“下铺下方空间归属于下铺旅客专有”,且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亦无相关约定。
 
另一方面,在运输合同中,合同的目的是运输与休息,而非对车厢内每一寸公共空间的所有权分配,无法从合同目的中当然推导出前述结论。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据此,车厢内包括铺位、铺位下方空间在内的设施的所有权人是铁路运输企业,其通过出售车票的方式,将特定铺位的使用权让渡给旅客,但从未将铺位下方空间的所有权或排他性使用权让渡给任何个人。
 
所以,下铺旅客B不能因为其买了下铺票,就排他性使用下铺空间。
 
不过,《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就本案而言,若行李放置方式实质上妨碍了旅客B对铺面的正常使用,如影响伸腿等,则旅客B有权依据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请求调整或要求列车员协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