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山东泰安,一辆粉红色奔驰车从一小区出来时,不停在按喇叭,催促保安给其开门。可保安开门后,却站在车后边说了一句“以后别进来了!”奔驰车司机听到后,先是倒车撞上了保安,后又驾车顶着趴在车前盖的保安,一直在路上行驶。
··:海峡都市报·
现场视频显示,保安开门后,奔驰车就已经向门外驶去了,可司机却在听到保安说“以后别进来后”,直接倒车撞上了保安。保安觉得司机是故意的。
随后保安气冲冲来到车头,指责司机并用手指着说道,“来啊!撞我!撞!”可令保安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话音刚落,司机就启动汽车撞了上来。
保安被撞中双腿后,下意识往前倾、身体和双手都趴在了车前盖处,但司机却并没有想过停车,保安也没有想过快速闪开。
车子不停往前行驶,保安双方按着车前盖、双腿不停往后退。视频画面最后显示,保安趴在车前盖处、双手紧紧抓着车子时,该奔驰车一直在路上行驶。
过程中,一位骑电动车准备进入小区的女子见到后,停了下来,并试图劝阻,但双方均没有理会。
有网友认为,通过现场画面和对话内容来判断,应该是保安太拽了,惹到一个容易冲动的司机了。
也有网友认为,两个都是狠人!一个真敢往前开、一个真敢上前挡,两个都是冲动没有想过后果的人!
还有网友认为,两个都有错,双方都要治安处罚,一个也别跑不了!只是谁处罚得更重一点而已。
那么从法律上讲,保安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么?司机的行为又会如何定性处罚呢?
首先,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人行为,那么不论行为人是使用双手,还是持械、驾车伤人,其行为都评价为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故意伤害只有造成轻微伤及以下时,才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行为人治安处罚;轻伤的,后果就严重多了,需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刑事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即便奔驰车司机的行为最终没有造成保安轻伤或以上的后果,其行为也仍然构成违法。
其次,从现场情况及双方对话来看,保安或许是引发、激化矛盾的一方,但其行为尚不构成违法。
简而言之,即便保安有一定的过错,司机也不能开车撞人,更不能撞人后顶着司机在路上行驶,否则,一定就构成违法,最多只能因保安有过错,而对其从轻处罚而已,但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最后,如果单从司机开车撞保安来考虑,就仅仅是侵害保安的身体健康权,但司机开车顶着保安在道路上行驶,那侵害的不仅仅是保安的权益,同时还包括有社会公共利益,即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像司机这种行为,即其开车行驶有一定距离且没有造成人员受到轻伤以上后果的,大多数会以处罚更重的寻衅滋事,进行处罚。
出门在外,谁都不容昜!大家一定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一句话、一件小事,而大动干戈,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对谁都没有好处!
路过没人
这是故意杀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