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人追打时,跑进一家便利店求助。可男子询问便利店老板的态度及语气相当不好,

乔一下娱记 2024-06-10 09:48:49

一男子被人追打时,跑进一家便利店求助。可男子询问便利店老板的态度及语气相当不好,且还有点威胁老板的意思。老板一气之下,以别人打你,关我什么事?你别我在这里喊为由,将男子赶了出去。网友们直言“终于明白男子为什么会被人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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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年轻男子气冲冲的跑进一家便利店时,便利店老板正在为顾客结账。男子进店时,就已经打通了报警电话。

男子进店后非常着急和报警电话的接线员说,自己刚才被人打了。接线员随即询问男子目前所处的具体地址。男子第一反应就是询问便利店的老板。

老板当时在给顾客结账,没有立即回答。可当老板用手指着上方,示意男子自己去看上面写的店名或者是地址时,老板还来没得及说话时。

男子却立即非常不奈烦的说道,“你要是不说,那我就自己说了,你说不说?”

老板觉得这名男子有点不知好歹,但是,其还是说了“你在金正华府门口”。紧接着老板又质疑男子称,你被人打、上我这店里干嘛?和我有什么关系?

可男子却用质疑的语气,质问老板称:“我就想问一下,咱们这叫什么店?你要协助我!”男子边说、边用手指不停敲打便利店的收银台。

老板顿时就不爽了,并反问男子“我为什么要协助你?我咱协助你?”男子随即大声怒斥老板称“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且男子的又在敲打收银台。

老板听后直接就来气了,并反问男子称:“你就别搁我这里喊,你给我出去!”老板边说边走出收银台。

男子见老板是这个态度,就灰溜溜的走出了便利店。出去时男子还说了一句“我出去,OK!”

网友们看完视频后直言:“我终于知道他为什么会被人打了?要是再不走,便利店老板都可能会忍不住打他!”、“求人要有求人的态度,就这臭脾气,搁谁都不愿意帮!”、“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扯什么公民义务,这种人赶出去,没毛病!”

但也有网友担心,男子被赶出去后,又被打人的话,到时候回过头来找老板索要赔偿。毕竟,老板当时确实是“见死不救”,将男子赶了出去。

那么从法律上讲,男子被赶出去后,再被人打,便利店老板,真的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首先,便利店是属于经营场所,即是公共场所,老板确实对前来消费的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因第三方故意造成的,经营者可在承担责任后再向故意的第三方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是在便利店被打的,老板就必须要主动为男子报警,且还要积极出手相救,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保障男子的安全,否则就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是,事情不是发生在店内,所以便利店老板没有这个法定义务。

其次,男子口中的“协助义务”,是指公民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义务,但是,男子并非公安民警,而且,虽然老板当时有点生气,但还是说出了地址。

警察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换句话说,即便男子当时是在代表接线员问的,便利店老板也已经尽了配合调查义务,没有异议!

最后,老板与男子之间没有先行行为,所以老板没有法定救助义务。因此,老板要不要承担责任,就要看是否同时满足有以下几个情形:

一、老板主观上有没有过错;二是男子被赶出去后是否又被人打了;三是,老板将男子赶出去后,是不是造成男子又被人打的,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有意见认为,男子出去后可以继续跑,所以便利店老板没有责任;但也有意见认为,老板可以不理、不帮男子,但不能在明知道男子出去后有可能被打的情况下,仍然将其赶出去,否则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只是承担责任的比例要小一点而已。

那么大家认为,这种情况下,老板需要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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