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广东广州,女子小顾去某公司面试,迟到一个多小时,心中惴惴不安。但领

乔一下娱记 2024-06-09 15:18:40

“太奇葩了!”广东广州,女子小顾去某公司面试,迟到一个多小时,心中惴惴不安。但领导看中了她有4年多工作经验,仍然录用了她。万万没想到,小顾入职后却频繁迟到,上班36天迟到21次,公司领导忍无可忍,将她辞退。小顾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结果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原来,小顾上班后,以各种千奇百怪的理由迟到:闹铃没响、路上太滑、睡过头了等等。

而且她的工作能力也与简历不符,多次完成不了交代的工作,而且领导约其谈话也没有效果。入职58天,除去放假只有36天考勤日,而小顾却有21次迟到记录。

最后,公司决定将其辞退,协商过程中表示可以支付其整个月全勤工资,还多补偿10天工资。但是小顾又突然反悔了,要求公司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还提起了劳动仲裁。

可笑的是,开庭当天,小顾又迟到了16分钟。最终,仲裁委判决公司是合法辞退,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样的员工太可怕了!相信没有一家公司愿意聘用这样的人!面试时就迟到,但是公司领导看在其有经验的份上还是聘用了,没想到这位员工却是迟到成瘾,而且工作能力也很差,甚至还出尔反尔告上仲裁委,真是招聘了一位冤家啊!幸好最终的裁决没有惯着她,真当职场是自己家啊!

小顾入职一个多月,竟然迟到21次,领导找其谈话还嘻嘻哈哈不思悔改,已经违反了单位的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过失性辞退。

具体到本案中,上班应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时间,一次两次迟到尚可以算作正常,天天迟到已经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情况,所以公司辞退小顾没有问题。

那么小顾主张经济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包括39条中的过失性辞退情形。

当然,若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形的,还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本案中,公司虽然辞退小顾,但同意协商,并表示可以支付其整月全勤工资,还多补偿10天工资,但小顾却认为自己吃亏了,最后反悔。

没想到自己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殊公司可以直接单方解除,而且还不需要付补偿金。

最后,虽然法律对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给予了很多保护,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劳动者就能在职场中为所欲为。遵守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是作为职场人的基本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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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合肥王哥

合肥王哥

4
2024-06-09 15:44

人家都说:睡过头了。这领导咋就不知道来事呢?明天去人事部结工资。

我有个朋友

我有个朋友

1
2024-06-10 11:00

不是最后去仲裁时又迟到了吗?

乔一下娱记

乔一下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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