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东心太狠了!” 广西,一位盲人师傅开了一家按摩店,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跟房东签了10年合同。谁想,房东见按摩店生意火爆。2年后,竟将房租涨到5000块,租客表示无法接受。房东竟一纸诉状,将租客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一个月之内腾房。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柳州市柳北人民法院) 双眼失明的胡海涛,得知自己被房东起诉到法院,心就像是被刀扎了一样难受。嘴里喃喃道:“如果店铺没了,店里的员工该怎么办?他们眼睛看不见,以后很难找到工作的。” 一旁的妻子李小梅流着泪安慰丈夫:“你不要担心,公道自在人心,房东这么做不地道,咱们有理走遍天都不怕。”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5年前,胡海涛因一次意外,导致双目失明。曾一度,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变得自暴自弃。让人欣慰的是,胡海涛有一个心地善良的妻子,不仅没有嫌弃他,还一直默默鼓励丈夫重新振作起来。 后来,在妻子的耐心开导下,胡海涛接受了现实。为了能够自食其力,他跟别人学按摩,既努力又勤奋的他,很快就掌握了一门新技能。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胡海涛辞去工作,在妻子的帮助下开了一家按摩店。 为了帮助像他一样双目失明的人,胡海涛店里的员工都跟他一样,看不见任何东西。因夫妻俩为人和善,又喜欢乐于助人,所以附近的住户都喜欢光顾他们家的店。 生意步入正轨之后,胡海涛为了给更多的盲人师傅提供就业机会,又在按摩店相隔不到300米的地方,租了一个门面。 当时,胡海涛是以每月1200元的房租费跟房东一次性签了10年合同,另外,合同上也明确规定,2年后,房东可根据周边房价,适当涨一点租。 租下这个新店铺后,胡海涛花了35000块装修了一番,就开始正式营业。 很多老顾客慕名而来,按摩店的生意红红火火。转眼,2年合同到期,房东见按摩店生意这么好,便提出要涨租。 按照之前的约定,房东要求租涨胡海涛并没什么意见,可让他万万没想到,房东竟从每月租金1200块,一下涨到5000块。 胡海涛表示无法接受,提出按照周边商铺的价格算,他可以每月比别人多出200块。可房东却不同意,执意要将房租涨到5000块。 双方协商不成,房东要求胡海涛一个月之内腾房。 胡海涛认为双方签了合同,房东突然恶意涨租就是违约,因此他拒绝搬走。 哪承想,房东竟还一纸诉状将胡海涛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一个月之内搬走。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一审判决房东胜诉,这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在合同存续期间,肆意涨租且幅度超出正常范围,属于违约。根据相关规定,他没有属于合同义务,就要赔偿租客经济损失。 房东为了要回自己的店铺,愿意赔偿租客胡海涛35000块装修费。 解除合同的方式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回到本案中,房东想要解除合同,租客不同意。约定解除则是当事人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以上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本案的租房纠纷。 房东要想解除合同,就只有法定解除。法院依旧相关规定,判决房东违约,赔偿租客部分损失,也是合情合理。 2、租客则认为,他并没有什么过错,房东随意解约,给他的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坚持要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一审判决结果下来后,胡海涛不服上诉。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以上这些情况,当事人在解除合同之前,提前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在胡海涛看来,房东并不符合以上这些情况,他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应该遵守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房东在合同存续期间涨租过于离谱,在租客没有违法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强行终止合同,即便是愿意做出赔偿,也需要尊重租客的意见。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双方的租赁合同依旧有效,租客不需要搬离。 最终双主达成和解,房租每月涨到1600。以后,根据周边市场行情再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房价每年都会有所浮动,房东按照约定适当涨租无可厚非,但也要在合理范围之内,看别人店里生意好,就趁机敲竹竿,违背了合约精神。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这个房东心太狠了!”广西,一位盲人师傅开了一家按摩店,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
运良说是非
2024-06-05 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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