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只花172元跟老公,在自助火锅店吃了几个小时。当晚,女子腹泻5次。事后,女子竟向火锅店索赔5000块误工费。理由是,女子声称自己是女主播,每天收入2000块。网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李梅人美歌甜,是一个拥有几十万粉丝的小主播。 这天,还在哺乳期的她突然想吃火锅,婆婆好言劝说:“你是一个妈妈,得吃清淡一点。” 可李梅却把婆婆的话当成耳边风。 执意要让丈夫带她去吃一顿。架不住妻子的软磨硬泡,王灿只能无奈答应。 随后,两人便驱车来到一家自助火锅店,2个人只交172块,就可以敞开肚子吃。无辣不欢的李梅,还特意点了一份全店最辣的火锅底料。 李梅看着各式各样的海鲜,瞬间两眼放光。疯狂地将大虾、生蚝、牛肉卷、羊肉卷等等......夹到自己的盘子里。 李梅吃得别得有多么带劲,直到肚子实在撑不下了,她才心满意足地离开。回去的路上,李梅还在不停地跟丈夫说:“下个星期咱们再来一次,真是太划算了,吃得真是太过瘾了。” 可谁承想,当晚李梅的肚子却不停在抗议,这一整晚李梅不停在卫生间折腾,还呕吐不止。拉得她浑身无力,双腿发软。 天亮后,李梅实在受不了,去医院检查。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肠胃功能紊乱伴感染。 在李梅看来,自己之所以这样就是吃坏了东西。原本她好好的,就是吃完火锅之后才变成这样,于是,李梅怒气冲冲来到火锅店讨要说法。 火锅店觉得此事跟他们没关系,是李梅自己肠胃不好。 李梅又打电话叫来食品监管部门,可执法人员并没在火锅店发现有什么不干净的食材。然而,李梅却依旧不依不饶,要求火锅店赔偿她5000块经济损失。 理由则是她是一个女主播,每天收入2000至3000块,因为吃坏了肚子几天没工作,而且也没有办法给孩子喂母乳,火锅店还要赔偿奶粉钱,她只要5000块就是意思一下,自己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钱。 火锅店无语至极,声称同样的食材别人吃了没问题,就只有李梅一个人出现不良反应,是不是她吃火锅时自己没煮熟,还是其他原因,谁也说不清楚。 开门做生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针对此事,火锅店出于人道主义,拿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免单退回李梅173块,她去医院花了多少钱,拿出票据火锅店照价赔偿。 谁料,李梅却并不领情,认为这点钱跟她的诉求相差甚远,还打电话叫来记者。 网友调侃:“有理找法官,没理找记者。”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梅声称火锅店的食材有问题,就要拿出相关证据,而不是凭个人主观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火锅店里的食材都是一样,其他人吃了都没有问题,就李梅一个人出现不良反应。在火锅店看来,李梅吃坏肚子,可能存在其他因素。 自助火锅都是自己煮,会不会是李梅自己没有煮熟就吃,这事不好判断。另外,李梅打电话叫来了执法人员,他们并没有发现食材有问题。 李梅还坚持说食材有问题,就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提供不了实质性的证据,就不能要求火锅店赔偿。 2、假设火锅店的食材真有质量问题,李梅要求赔偿合情合理。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假如李梅能够提供证据,就是吃了火锅店的食物才导致她腹泻,那么就可以要求火锅店赔偿,作为服务行业,火锅店有义务和责任提供干净,卫生、合格的食材。 回到本次事件中来,火锅店明显是背了一个“黑锅”。因此,他们有权拒绝赔偿。 3、李梅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是在哺乳期适合吃清淡的食物,却选择放纵自我,吃坏了肚子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李梅声称要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还说并不是为了钱,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综合火锅店所提供的证据,李梅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很清楚吃超辣火锅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上火、拉肚子这是很常见的事,并不是跟食材有关,而是肠胃被辛辣食物刺激,引发不良反应。 李梅可以选择不吃,火锅店提供了微辣的底料,而她自己却偏偏要选择超辣。发生这样的事,跟火锅店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这样的赔偿火锅店妥协,那将是后患无穷。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杭州一女子,只花172元跟老公,在自助火锅店吃了几个小时。当晚,女子腹泻5次。事
运良说是非
2024-06-04 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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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神
主播第一要素,不要脸。要脸做不了主播。
友谊万岁
能赚钱的一定是不要脸、不讲理的人;她非常需要社会人给上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