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嫁给日本人,而后生下一个女儿。在女儿七个月大时,将其送回国内,让父母抚养。后来女子与日本人离婚。在女子60岁时,二婚。可在二婚丈夫的怂恿下,女子竟然一纸诉状,起诉自己的母亲,要求母亲搬离自己的房子。母亲苦苦哀求,说自己愿意出房租,女儿也表示每个月可以出3000元,但女子不为所动。女子还表示,母亲没房子住,国家会管的。最后法院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看看新闻) 王老太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眼泪早已哭干,想不到87岁的自己,竟然被60岁的亲生女儿起诉了。 瘫坐在沙发上的王老太独自发呆,孙女小美突然出现在眼前。 “奶奶,你怎么了?”孙女小美关切的询问。 然后小美就看到了法院的传票,小美愤怒了,她的母亲胡晓丽怎么可以这么没良心呢? “这一定是杨大勇撺掇的,我听到了他们的谈话。”小美愤怒的说道。 回过神的王老太连忙询问孙女小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胡晓丽60岁了,她与杨大勇是二婚。杨大勇怂恿胡晓丽将现在住的115平米的房子卖掉,再买一个小房子。 现在115平米的三居室,住着胡晓丽和杨大勇以及王老太和小美,一共4个人。 卖掉大房子,置换成小房子,杨大勇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赶走王老太和小美。 胡晓丽有点迟疑,毕竟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和亲生女儿,胡晓丽心有不忍。 “如果你不听我的,那么我们就离婚吧。”杨大勇威胁道。 最终60岁的胡晓丽选择站在了二婚丈夫杨大勇的这一边。 恰好他们两人的谈话被小美偷偷的听见了。 胡晓丽也主动找过王老太和小美,说要将房子卖掉。当时小美还询问过,胡晓丽是什么原因? 胡晓丽找了一个理由,说,自己每月的退休工资只有2000元,入不敷出,所以想要将房子卖掉,置换成小房子。这样经济能够宽裕一点。 “房子卖掉了,那我和奶奶住哪里?”小美没有拆穿胡晓丽,提出了现实的困难。 可胡晓丽一直推说经济困难,王老太看着女儿难为情,于是说道,那我每个月出房租,小美也提出每个月给母亲胡晓丽3000元。 原本以为此事会不了了之,想不到王老太竟然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奶奶,你别伤心了,我养着你。”小美紧握奶奶的双手,安慰道。 王老太怎么可能不伤心呢?因为她非常疼爱这个女儿胡晓丽,也帮了胡晓丽很多,可现在得来的却是这样的报应。 点点往事瞬间涌过王老太的心头,王老太眼泪不由自主的掉下来。 1988年,女儿胡晓丽去日本留学,王老太非常的自豪,虽然王老太还有一个大儿子,但王老太更偏爱小女儿。 后来听说,女儿胡晓丽在日本嫁给了一个日本男人,王老太觉得只要女儿幸福,日本人也可以接受。 那时胡晓丽很忙,只有逢年过节,打个电话回来,但聊不上几句却又挂了,因为电话费很贵。 1993年,胡晓丽突然回国了,怀里还抱着一个7岁大的婴儿这个婴儿正是小美。 就这样,王老太和丈夫心甘情愿的照顾起了孙女小美。 王老太和丈夫以及孙女小美三人生活在老房子里,老房子里经常漏水,生活非常不便。 2000年,王老太让女儿胡晓丽回国购买了一套新的房子。 2001年,王老太和丈夫的老房子拆迁,王老太将25万元拆迁款寄给了远在日本的女儿胡晓丽。 多年后,胡晓丽与日本丈夫离婚了回国,此时王老太的丈夫已经过世。 王老太三口人居住在115平米的三居室里。 在胡晓丽60岁时,胡晓丽焕发了第二春,遇见了杨大勇,与之结婚。 至此一切都变了。因为杨大勇的怂恿,王老太和亲生女儿胡晓丽对簿公堂,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1、胡晓丽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胡晓丽说,房子是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是所有权人,所以,自己有权决定将这套房子出售。 第二,胡晓丽说,母亲与大哥还有一套共有房子,母亲可以跟大哥居住。 第三,就算母亲没有地方居住,国家也不会让其流离失所的,国家会管的。 2、王老太愤怒的辩驳道: 第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王老太愤怒的辩驳道,自己87岁了,作为女儿,胡晓丽应当妥善安排自己的居住,不可以将自己赶出家门,房子不可以以大换小,这样的话,会降低自己的居住条件的。 第二,自己当初曾经出资25万元,这套房子自己也有份,自己反对胡晓丽出售这套房子。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王老太有个大儿子,但大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在20平米的房子里,让王老太和大儿子居住,不现实。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胡晓丽的诉讼请求。 胡晓丽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胡晓丽和大哥商量,妥善安排王老太的居住。(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上海,一女子嫁给日本人,而后生下一个女儿。在女儿七个月大时,将其送回国内,让父母
运良说是非
2024-05-31 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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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87
这就是溺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