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一大女学生怀孕7个月,肚子鼓鼓的。父母见女儿走路气喘吁吁带去医院,医生诊断为“肾病综合征”,随后对女孩进行相关治疗。谁料,几天后,女孩突然意外离世。让父母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儿并非患了肾病,而是“胎死腹中”。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 深夜,一对夫妻躺在床上说着悄悄话。 妻子王小梅忧心忡忡:“老公,你发现没有? 咱们的女儿好像有些不对劲,她的肚子突然大了很多,走路也没什么劲,是不是生病了?” 其实妻子的担忧,也正是庞伟明所想。于是,夫妻俩决定带女儿去一趟医院。 次日一大早,王小梅将女儿庞小丽叫到跟前询问:“你身体有没有哪里不舒服?我看你最近总是无精打采的?” 庞小丽声称自己总是肚子疼。 当天,夫妻俩就带着女儿去医院,经过一番检查之后,庞小丽被医院确诊为肾病综合征,症状有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肺炎、贫血等。 肾病可不是小事,于是庞小丽办理入院手续。随后,医生根据庞小丽的病情进行相关治疗,不仅给她注射了激素、还做了肾穿刺手术。 可是几天过去,庞小丽的病情不仅没见好转,还突然陷入昏迷。 医院肾内科的专家,为此还特意邀请其他科室的医生进行会诊,大家重新商量出一个治疗方案,可惜情况并不乐观。 于是,医院建议家属将庞小丽转到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谁知,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的结果却惊掉众人下巴,原来庞小丽并不是肾病综合症,而是怀孕7个月,且早已胎死腹中。 B超单显示,庞小丽怀孕31周+,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取出胎儿。 于是庞小丽又被转到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剖宫取胎手术。遗憾的是,手术虽然很成功,庞小丽却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最终于2月20日停止心跳。 2月7日,庞伟明夫妻带女儿去医院检查。2月11日陷入昏迷,2月12日转院到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8天后因消化道出血、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突然戛然而止,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 在庞伟明夫妻看来,南阳邓州市人民医院应该为他们女儿的死承担相应责任,明明是怀孕,却被误诊为肾病治疗,是他们误用大量激素、做肾穿刺才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属声称医院承认他们有责任,但就是不解决问题,不配合做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跟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责任该如何划分,具体该怎么赔偿?首先第一步就是要由相关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现在是家属申请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医院这边却迟迟不给相关机构提供资料,导致后续工作没办法开展。 2024年5月9日,庞伟明收到事故鉴定单位通知,他们多次跟医院电话沟通,可医院始终没有给他们提交鉴定材料,现在只能终止本次鉴定。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此事,庞伟明无奈之下将这件事曝光在网上,并准备走法律程序。 2、如果事故鉴定结果出来,真是因为医院误诊用错药,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会按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发生医疗事故,除了民事赔偿之外,相关医务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医院目前也在积极处理这次误诊事故,跟家属协商赔偿的相关事宜,具体结果未知。 对于这次的“医疗事故”,很多网友表示想不通,为什么怀孕七个月医院会检查不出来?反而误诊为肾病。 不过,也有网友不理解,为什么女孩怀孕了自己不说。女孩究竟是自己不知道怀孕,还是害怕父母责怪不敢说?我们已无从得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河南邓州,一大女学生怀孕7个月,肚子鼓鼓的。父母见女儿走路气喘吁吁带去医院,医生
运良说是非
2024-06-02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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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有没有可能是女生自己声称没发生过x行为又拒绝做ct检查才导致医院误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