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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外籍男子与女子在港铁内上演 “活春宫” 无人制止之后,一群赤裸上身外籍男子又在

继外籍男子与女子在港铁内上演 “活春宫” 无人制止之后,一群赤裸上身外籍男子又在港铁上骚扰乘客无人敢言,内地时评:难道比内地游客随地落座更文明?为何不进行处罚?

短短几天,两段港铁画面接连冲上舆论场。

第一段画面中,一名女子与外籍男子在车厢里做出不雅举动。

随后,又有一段约一分钟的视频流传出来:多名赤膊外籍男子先在商场和扶手电梯附近高声喧哗,进入港铁车厢后仍没有收敛,其中一人甚至抓着扶手凌空翻滚,把公共交通工具当成了免费健身房。

更令人不适的是,几名男子还不断冲着乘客叫喊。有乘客明显感到不安,干脆走到其他车厢躲避。直到视频结束,画面中也没有出现港铁职员介入处理。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内地舆论强烈反应,焦点其实不只是几名外国人脱没脱上衣,而是大家感受到了一种反差。

过去一些内地游客在香港席地而坐、车厢内饮食或者携带大件行李,往往很快成为舆论热点,有时还会上升到 “文明素质” 的高度。

如今有人在车厢里大喊大叫、攀着扶手翻滚,甚至吓得乘客换车厢,现场却似乎格外 “安静”,难免让人追问:文明标准到底有没有统一刻度?

我认为,这个质疑并不过分。公共秩序如果因为当事人的国籍、肤色或者语言不同,执行力度就忽松忽紧,那损害的不只是内地游客的感受,也会伤害香港一直重视的法治形象。

不过,有一点也要说清楚:普通乘客没有冲上去制止,不等于认同这些行为,更不能简单骂他们 “软弱”。

面对几个情绪亢奋、人数占优的成年男子,贸然争执很可能把噪声纠纷变成肢体冲突。

尤其是在运行中的车厢里,一旦发生推搡,后果很难控制。乘客选择避开,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本能。

真正应该及时出现的,不是某位乘客临时客串 “孤胆英雄”,而是运营方的报警、巡查和处置机制。

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港铁并非无法可依。

《香港铁路附例》第 25 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列车或铁路处所作出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或烦扰的行为,最高可罚款 5000 港元。

第 28H 条还禁止闹事、行为不检、不雅行为、骚扰他人以及故意干扰他人的舒适和方便,最高处罚同样是 5000 港元。

如果当事人酒后已经神志不清,附例中也有相应规定。

港铁人员发现有人涉嫌违反附例,可以要求其提供姓名、地址、电话及身份证明,也有权将其移离铁路处所;涉及违法时,还可以把人扣留至交由警务人员处理。

换句话说,规则并没有给外籍乘客开 “国际贵宾通道”。无论拿哪本护照,买了港铁车票,都应该遵守同一套规矩。

当然,法律写着 “最高罚款 5000 港元”,不代表视频一上传,当事人就会自动收到罚单。执法需要确认时间、地点、人员身份和行为经过,也要判断相关证据能否达到处罚要求。

经过剪辑的视频没有拍到车厢之外发生了什么,也不能单凭镜头中没出现工作人员,就断定港铁此后一定没有跟进。

但这同样不能成为沉默的理由。

事情既然已经产生广泛影响,港铁方面有必要说明是否收到投诉、是否调取监控、是否能够确认涉事人员,以及有没有按照附例处理。哪怕暂时找不到当事人,也应当把规则和处置流程说清楚。

公开回应并不是为了迎合网络情绪,而是为了告诉所有乘客:在港铁里,坐地上、吃东西、喧哗扰民和做出不雅动作,都应该按照行为本身依法处理,不能看人下菜碟。

至于那对在车厢内做出不雅动作的男女,公共交通不是私人卧室,其他乘客也没有义务被迫围观。感情再热烈,也请先忍到下车。把车厢当约会包厢,不叫浪漫,只叫缺乏边界。

我更希望这次争议最终推动的,不是内地游客和外国游客互相比较谁更没素质,而是一套更加及时、透明、统一的处置机制。

发现滋扰行为后,乘客可以尽快通知车站职员;存在现实危险时,应及时报警,而不是亲自上前硬碰硬。

港铁则应提高巡查和响应效率,对证据明确的行为依法处理,并公开必要结果。

一座国际城市真正的文明,不是对某些人特别客气,也不是对另一些人格外苛刻,而是规则面前不分口音、不看肤色。

内地游客坐在地上可以被提醒,外籍男子把扶手当单杠、冲着乘客叫嚣,同样应该被制止。

只有一把尺子量到底,文明和法治才不是挂在墙上的装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