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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离异后,女儿由妻子抚养。不久后,男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四个姐姐轮流

北京,一男子离异后,女儿由妻子抚养。不久后,男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四个姐姐轮流照顾男子14年,直至男子去世。

这时男子的女儿突然现身,在给男子支付了丧葬费后,女儿就把4个姑姑给告了,要求独自继承男子的一套房子和16653元银行存款。法院判了!

真正让四姐妹吃惊的,并不是侄女提出继承,而是房屋一度已经登记到侄女名下。2018年,曹先生的前妻与女儿小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通州区那套商品房由小曹取得,随后申请司法确认。

2019年2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有效。仅过六天,小曹便办理了产权变更。四姐妹直到收到返还房产证、腾退房屋等诉讼材料,才知道弟弟留下的住房已经换了登记人。公开材料中的姓名均为化名。

四姐妹随即提出异议。曹家人心里不服的地方很直接,曹先生卧床十四年,房产证一直由曹家保管,日常护理也由四姐妹承担,遗产处理却没有四姐妹参与。

法院没有只看亲属排序,而是追查曹先生患病后的真实生活。2020年9月25日,原司法确认裁定被撤销,已经完成的产权变更也失去原有依据,房屋重新回到确权和继承程序中。

曹先生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3年夫妻离婚,年幼的小曹随母亲生活,同年7月,37岁的曹先生突发重病,抢救后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还伴有癫痫和肺部感染,需要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院处理肺部积液。

曹先生父母已经去世,四位姐姐只得排班守护。请护工的费用较高,四姐妹便两人一组轮换照护。喂饭、喂药、翻身、擦洗、吸痰、观察病情,这些事情每天都不能停。

曹先生体重超过180斤,有时翻一次身需要两个人配合。四姐妹还留下了一本护理手册,曹先生每天几点吃饭、几点服药、身体出现什么变化,手册里都有记录。

为了照顾弟弟,曹先生四姐辞去工作,另外几位姐姐也要从大兴、丰台、海淀赶往通州。夜间最后一次服药安排在接近零点,曹先生咳嗽或者有痰时,值夜的姐姐还要起身处理。

第二天早晨七点左右,新一轮护理又开始了。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17年。

曹先生去世后,小曹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费用。小曹认为,父亲没有留下遗嘱,亲生女儿又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和存款自然应由小曹取得。四姐妹则认为,十四年的时间、医疗支出和生活照料不能在分配遗产时被全部忽略。

双方的争议由此从房产证转向一个更关键的问题,究竟哪些财产属于曹先生,四姐妹又能不能凭借长期扶养分得遗产。

房屋并非全部都是遗产。该房产购于曹先生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离婚时没有完成分割。前妻后来另行起诉,要求确认产权份额。

2022年,相关案件经二审确定,前妻享有房屋13.48%的产权,曹先生享有86.52%。只有曹先生名下的86.52%能够进入继承程序,前妻原有的部分不能被女儿或者四姐妹继承。

2023年7月,小曹再次起诉四位姑姑,要求独自取得曹先生的86.52%房屋份额和16000余元存款。庭审中,亲生女儿的身份没有被否定,四姐妹的付出也没有被当成普通帮忙。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员,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这类人员取得的份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多于或者少于法定继承人。

法院把小曹的亲属身份、丧葬支出、四姐妹十四年的护理、经济负担以及四姐妹贡献基本相同等情况放在一起衡量。一审判决作出后,小曹提起上诉。2024年10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先生的86.52%房屋份额及银行存款,由小曹和四位姑姑各分五分之一。换算到整套房屋,每人约取得17.304%,前妻原有的13.48%不参与继承。

持续多年的争议至此结束,女儿的法定继承资格得到确认,四姐妹十四年的实际扶养也获得了相应的财产权益。

信源:澎湃新闻

评论列表

冰雨
冰雨 5
2026-07-20 15:36
有这种女儿是何其不幸!活着一天不管,死了分家产,也不是啥好鸟!
毛毛雨
毛毛雨 3
2026-07-20 17:34
这女儿也20了吧,不照顾父亲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