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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在银行存了75万,可柜员却偷偷把女子还有其他11个储户的钱,一共2

内蒙古,一女子在银行存了75万,可柜员却偷偷把女子还有其他11个储户的钱,一共220多万偷偷转走,柜员被判了刑,钱被她挥霍一空没钱还,女子去找银行,银行说女子离岗了,这责任银行不担,女子起诉到法院,她竟然败诉了。女子瞬间崩溃了。

朱女士最难接受的,不只是钱追不回来,而是刑事判决已经认定孟某芝诈骗,民事官司却没有按朱女士预想的方向发展。

2024年10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某芝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孟某芝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扎兰屯市支行大堂经理,因骗取11名储户共计22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被责令退赔损失。

从2018年2月起,孟某芝利用银行工作经历和客户信任,以办理定期存款、介绍理财项目等名义接触储户,再引导储户签署单据或完成资金操作。

部分钱款进入个人账户,随后被用于民间借贷、偿还欠款和支付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时,孟某芝已缺少足够财产,判决中的退赔责任很难立即落实。

朱女士的75万元发生在2021年7月。朱女士认为,当时到扎兰屯市支行就是为了存钱,业务过程由熟悉的孟某芝引导,朱女士基于银行营业场所和工作人员身份完成签字。

可一审法院查看凭证后发现,系统记载的不是存款,而是两笔大额转账。2021年7月14日,35万元转入李某某账户;7月31日,40万元转入侯某某账户。另有朱女士本人图像和签名确认的业务凭证。

这组证据成为民事案件的关键。朱女士认为,普通储户到银行办业务,很难想到熟悉的工作人员会借流程骗钱,交付资金的基础就是对银行身份的信任。银行方面则主张,孟某芝当时已经处于离职待岗状态,相关行为是个人诈骗,并非代表银行执行工作任务。

一审审理还查明,朱女士在2016年至2018年间曾与孟某芝、侯某某有过多次资金往来。法院据此认为,朱女士主张75万元属于银行存款,证据不足;两次转账有本人签字和图像记录,不能直接要求银行按存款合同返还本金和利息。

2025年10月,朱女士起诉银行,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朱女士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在朱女士看来,孟某芝虽然为个人获利,但接触储户、引导操作和取得信任,都与此前的银行工作身份密切相关。

银行则坚持区分个人犯罪与职务行为。争议集中到孟某芝实施诈骗时,能否被认定为执行银行工作任务,银行在业务审核和人员管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明确,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违法并构成犯罪,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说明,判断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要结合行为内容、时间、地点、场合、使用名义、实际受益人以及单位意志等因素。即使不属于工作任务,单位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要依照过错程度判断责任。

朱女士随后提起上诉。2026年1月5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二审。邮储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在2026年2月3日回应称。

诉讼仍在审理,银行将尊重并依法履行法院最终判决,同时提醒客户,邮储银行不会要求客户把个人资金转入陌生账户,也严禁工作人员代替客户操作。

截至公开资料能够确认的范围,朱女士二审结果尚未公布。75万元能否追回,要看法院怎样认定两次转账的真实背景、孟某芝当时的身份状态、银行的审核义务以及朱女士签字的法律后果。

信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