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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

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为女子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件第二次进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争议已经不再是吴某是否死亡,而是王某当时究竟抱着什么心理。王某提出,王某没有杀害吴某的想法,发现异常后按压过人中,最后也把吴某送到医院,原判认定故意杀人过重。

辩护人进一步主张无罪。出庭检察人员审查证据后,也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王某放任吴某死亡,建议按过失致人死亡处理。

这场二审之前,案件已经走过一次发回重审。灯塔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第一次判决,王某上诉。2017年9月2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故意杀人的事实尚未查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并发回。

灯塔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17年12月18日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再次上诉,案号最终登记为(2018)辽10刑终21号。

二审合议庭重新梳理了证据。灯塔市中心医院的急诊记录显示,吴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心电图呈直线,没有生命体征。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毒物检验,没有发现常见毒物、农药、毒品及相关药物。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认定,吴某腹部受到钝性外力后,胸腹腔压力突然改变,左侧膈肌薄弱处破裂,脾脏和部分肠管进入胸腔,继而出现胸腔积血、肺部受压和呼吸循环障碍,最终死亡。

出租房内提取的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检验与吴某检材一致。手机通信记录也证实,王某与吴某早在2015年5月通过微信相识。2015年12月28日上午,吴某来到灯塔市烟台街道附近的出租房,两人外出吃饭后返回。

下午发生关系约四五分钟,吴某出现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王某停止动作,按压吴某人中,却认为吴某休息后能够缓过来,没有拨打120。

当晚八时左右,吴某又出现大便失禁、口吐白沫和无法说话。次日零时左右,王某发现吴某面部发凉,腿部、腰部还有烫伤脱皮,仍只进行擦洗。

直到凌晨四时左右,王某摸不到脉搏,才给吴某穿好衣服并驾车送医。12月29日六时许,医生确认吴某已经死亡。六时三十五分后,吴某姐姐多次拨打吴某手机,电话由王某接听,家属赶到医院后报警。

这些细节使二审法院排除了一个简单结论。王某没有及时求救,确实让吴某失去救治机会,王某对危险负有注意和救助义务。不过,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还要证明王某已经认识到死亡可能发生,并对结果采取放任态度。

王某反复擦洗、按压人中以及后来送医,结合双方关系和案发经过,不能证明王某希望或者放任吴某死亡。王某真正的问题,是面对连续出现的严重症状,仍误以为吴某能够自行恢复,属于应当预见危险却没有预见。

量刑时,法院还审查了王某的个人情况。王某曾于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前科可作为酌情从重因素。

案发后,王某如实交代经过,并与吴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这些情况又可以从轻考虑。家属谅解不能取消公诉案件的刑事责任,但能影响最终刑罚。

2018年6月15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改认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没有把吴某死亡认定为单纯意外,也没有继续认定王某具有杀人故意,而是根据证据把长期延误救助评价为刑法上的过失。

信源:网易新闻

评论列表

孙权
孙权 7
2026-07-20 06:06
做这事危险的应该是男人,女人又不出力咋就挂了,怪哉
嫣然一笑
嫣然一笑 6
2026-07-20 06:19
呵呵呵🤭,偷吃也是要付出代价滴哦
蹶蹶而行
蹶蹶而行 2
2026-07-20 06:41
自古奸情出人命……
坚如磐石
坚如磐石 2
2026-07-20 06:39
应该是被打的吧?正常的性行为怎么能造成胸腹腔隔膜破裂?

用户10xxx28 回复 07-20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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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無尘
佛心無尘
2026-07-20 06:58
强奸,不让就暴力也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