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电视剧还狗血!”宁夏,一离异男子街头乞讨,爱上同样乞讨的女子,女子说她也离婚了,2人同居并联手乞讨5年,讨了32万,女子要20万彩礼,男子给女子11.19万彩礼,想娶她为妻。
给完才发现她是有夫之妇,男子被耍了,可把他气炸了,直接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回11.19万,女子却一口咬定:11.19万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5年9月16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上诉案。张女士坚持认为,11.19万元不是彩礼。
按照张女士的说法,张女士与彭先生共同乞讨近五年,收入合计约32万元,彭先生转出的款项只是共同收入的一部分。张女士还提出,同居期间一直负责做饭和照顾生活,钱款也可视为生活照料费用。
彭先生不同意这种解释。彭先生提交了转账记录和双方谈婚论嫁时的交流内容,主张付款发生在张女士提出20余万元彩礼以后,目的就是办理结婚。庭审争议集中到两个问题,11.19万元究竟是什么性质,共同生活多年后又该返还多少。
2020年10月,已经离婚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时,认识了来自宁夏的张女士。张女士当时声称已经与原丈夫离婚。两人建立恋爱关系,随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一起乞讨。
2024年7月,张女士提出彩礼要求,彭先生先后转账11.19万元。关系破裂后,彭先生发现张女士与原丈夫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原先商定的婚事无法依法完成。
彭先生索款没有结果,便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女士关于共同收入和照料费用的说法,没有账目、分配约定,也没有劳务协议能够对应这11.19万元。
彭先生一方的转账时间和聊天内容,却与筹备婚姻紧密相连。法院没有只看转账备注,而是追查付款背景和真实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赵某在订婚时支付6.6万元礼金,后来因李某承诺买车后登记结婚,又支付15万元购车款。
虽然第二笔钱名义上是购车款,法院结合聊天记录和付款条件,仍认定15万元具有彩礼性质。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法院扣除共同消费并考虑中止妊娠等情况后,判令返还17万余元。
另一起刘某与张某的案件给出了不同结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曾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刘某多次向张某转账31500元,其中有数笔520元。
张某也有回转钱款,并购买床上用品、衣物和话费。法院结合互相转账及家庭消费,认定这些钱主要用于日常生活,不属于应返还的彩礼。
还有王某与孙某的纠纷。王某支付20万元彩礼后,与孙某共同生活四年并育有女儿。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院考虑长期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和彩礼已用于家庭支出,没有支持返还请求。
三个案件说明,没有登记不等于一律全退,共同生活也不等于一律不退。付款目的、生活时间、实际消费、孕育子女和双方过错,都要结合证据判断。
彭先生与张女士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张女士隐瞒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结婚目的无法实现。与此同时,数年同居存在生活支出,法院也不能忽略双方已经形成的生活关系。
一审认定11.19万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同时没有支持全额返还,而是判令张女士返还80%,共计89536元。
张女士随后提起上诉。2025年9月25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款项属于共同乞讨所得或照料费用,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付款目的与结婚有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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