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下午两点十七分,在一栋普通的居民楼内。一名戴着口罩的高瘦男子,趁着屋主外出之际,悄悄撬开了大门,潜入了屋内。他并未急于寻找财物,而是首先走进了厨房,拿起了一把菜刀紧握在手中,随后才步入卧室开始翻箱倒柜。这一系列举动被家中的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下来,令人不禁猜测其背后的动机。最终,小偷带着价值三万多元的黄金首饰逃离现场,临走时还用胶水堵住了门锁眼,企图延缓屋主的发现。
李女士和年幼的孩子在午饭后选择外出散步,享受难得的亲子时光。他们离开家时,万万没想到,一场蓄谋已久的盗窃正悄悄逼近。
下午两点十七分,当李女士和孩子还在公园里欢笑时,一名戴着口罩的高瘦男子出现在了他们的家门口。
男子四周张望了一番,确认无人后,从包里掏出一把撬棍,熟练地撬开了李女士家的大门。他轻手轻脚地走进客厅,环顾四周,发现客厅空无一人。
这时,他并没有立即开始寻找财物,而是转身走进了厨房。厨房里,各种厨具摆放整齐,男子的目光最终落在了一把锋利的菜刀上。
他毫不犹豫地拿起菜刀,紧紧握在手中,仿佛这样能给他带来某种安全感。
接着,男子大步流星地走向卧室。卧室里,李女士的梳妆台上摆放着一些贵重的黄金首饰,那是她多年的积蓄和心爱的宝贝。
男子毫不客气地将首饰一一收入囊中,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这些首饰的价值至少有三万多元。
然而,男子的恶行并未就此结束。在离开之前,他特意走到门口,用随身携带的胶水堵住了门锁眼。他这样做,显然是为了防止李女士中途回来,用钥匙开门时发现异常。
下午四点多,李女士和孩子满载而归。当他们走到家门口时,李女士发现门锁眼被堵住了,心中顿时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
她用力敲门,没有人应答,一推开门,一股不安的气息扑面而来。李女士连忙检查家中的情况,发现卧室的抽屉被翻得乱七八糟,黄金首饰不翼而飞。
她立刻意识到家中被盗了,于是赶紧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视频。视频中的一幕让李女士心有余悸:那名高瘦男子,戴着口罩,手中紧握菜刀,一步步走向卧室……
“太可怕了!”李女士在接受民警询问时,仍然瑟瑟发抖,如果当时我和孩子在家,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对案件展开了深入调查。他们发现,男子在撬门进入之前,显然对李女士家的情况非常了解。他选择李女士和孩子外出的时间段下手,而且事先准备好了撬棍和胶水,显然是有备而来。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男子的行为明显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男子趁李女士外出之际,撬门进入其家中,盗窃了价值三万多元的黄金首饰。他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此外,男子在盗窃过程中还携带了菜刀,虽然并未直接使用菜刀进行暴力行为,但携带凶器盗窃本身也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之一。
2,男子堵锁眼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男子在离开李女士家时,用胶水堵住了门锁眼,导致李女士无法正常使用门锁。
这一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然而,在本案中,男子主要的行为是盗窃,且堵锁眼的行为是为了掩盖盗窃事实、延缓被发现的时间,因此可以被视为盗窃行为的延续或手段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以盗窃罪一罪论处,不再单独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盗窃罪的量刑,主要考虑盗窃数额、盗窃次数、是否入户盗窃、是否携带凶器盗窃等因素。
在本案中,男子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还携带了凶器(菜刀),虽然并未直接使用凶器进行暴力行为,但这些情节都会对其量刑产生影响。
该男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犯盗窃罪,将面临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的反判决。同时,还应被责令退赔李女士经济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有人认为,小偷的行为太猖狂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敢入户盗窃,还携带凶器,简直是无法无天。
也有人表示,李女士太幸运了,幸好当时她和孩子不在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还有网友提醒大家,要加强家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
总之,安全无小事,防范需先行。只有每个人都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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