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判决非常给力!”河南,一大妈路过酒店门口,看见一对新人正在撒喜糖和香烟。大妈立即冲上前去抢喜糖,结果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急性心脏病死亡。家属办完丧事,向这对新婚夫妇以及酒店共索赔100万。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65岁的王大妈,来城里帮忙带孙子。这天,她像往常一样中午出门买菜,路过一家酒店的时候,看见别人正在举办婚礼。 王大妈忍不住停下脚步,好奇多看了几眼。 就在王大妈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看见新娘向宾客们撒喜糖和香烟,王大妈瞬间两眼放光。生怕被别人抢占先机的她,火速转身健步朝新娘方向跑去,王大妈凭着敏捷的动作,成功抢到了一包价值200多块的香烟。 紧接着,王大妈又抢到了一些喜糖。可能是因为她在抢喜糖的时候太过投入,结果不小心踩空台阶摔了一跤。 王大妈当场不省人事。遇到这样的突发变故,新娘和新郎面面相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才好。就在他们不知所措的时候,新娘的亲戚王森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随后王森催促这对新人赶紧离开,把结婚流程走完,剩下的事交给他来处理。 王森见王大妈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也不敢贸然动她,毕竟他不懂什么急救知识,他就在原地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王大妈送到送医院没多久,因急性心脏病抢救无效离世。 家属得知这个噩耗悲痛万分,在王大妈的儿子陈盼看来,自己母亲仅是出了一趟门,就丧了命,此事必须要有人负责。 王森将整件事的前因后果讲给他听,可陈盼却认为新郎和新娘太过冷漠,明明知道老人晕倒,他们还像没事人一样继续举行婚礼,若不是他们在酒店门口撒喜糖,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 王森让酒店调取案发时间段的监控,王大妈摔晕之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几分钟后120就到了,并没有延误救治时间。 就算是新娘跟新郎在现场也无济于事,毕竟他们也不是医生。再者,他们跟王大妈素不相识,没有理由因为她中断自己的婚礼。 可不管这对新婚夫妇说什么,陈盼都认为他们应该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家属一气之下将这对新婚夫妇以及酒店告上法院,向他们双方共同索要100万民事赔偿。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属认为王大妈的死,跟酒店和新婚夫妇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求他们赔偿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家属看来,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预见那对结婚的新人,在酒店门口撒喜糖,会造成拥挤,在争抢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可酒店却放任不管。 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王大妈在抢喜糖时被别人撞倒摔伤。 另外,那对新人在酒店门口撒喜糖,导致正常的通行秩序被破坏,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事后,新人也没有尽到最基本的救助义务。 综合以上这种情况,家属要求酒店和结婚新人共同赔偿100万。 2、酒店和新婚夫妇都认为他们没有错,不构成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但同时也规定,构成侵权还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回到本案中,新婚夫妻在酒店门口撒喜糖,并不是违法行为,他们也没有给王大妈造成什么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事实。 新婚夫妇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想让王大妈摔跤,王大妈的死也不是因他们过失造成。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王大妈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却还往人多的地方挤,家属一口咬定,王大妈是因为当时场面太过拥挤才摔跤。 但酒店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时现场并没有很多人,是王大妈心太急,自己踩空摔跤,并不是被别人推倒在地上。 谁主张谁举证,家属认为王大妈是被别人推倒,就要提供更有利的证据说明,提供不了就要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 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为王大妈并不是新娘和新郎的宾客,在没有受到邀请的情况下,是她自己主动去抢喜糖,又因为她自己不小心摔跤导致心脏病复发,王大妈需要对自己的死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驳回家属的一切诉讼请求,认为不管是酒店还是那对新婚夫妇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人死就有理的这种观念,在法律面前已经行不通。出了事别想找人背黑锅,凡事以事实为依据。 不得不说,法院的这次判决非常给力!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这次的判决非常给力!”河南,一大妈路过酒店门口,看见一对新人正在撒喜糖和香烟。
运良说是非
2024-09-02 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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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中国大妈因内心贪婪而丧命,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