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在离婚家冷静期,当街杀害了妻子。男子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男子不服提起

运良说是非 2024-08-03 17:28:41

广东,一男子在离婚家冷静期,当街杀害了妻子。男子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过没有当场宣判。女方的家属称,男子试图再次做精神鉴定,而且男子家属还带两个孩子出现在法庭上,试图博取同情。女方家属非常的不满,坚持要求判男子死刑。女方家属还曾经拒绝男子用8万元换谅解书的请求。 (案例来源:齐鲁晚报) 2003年7月7日,周某霞因丈夫赵留超长期家暴,忍无可忍,提交了离婚申请。 可是因为离婚申请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周某霞只好耐心的等待一个月过后就可以与丈夫离婚。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提交了离婚申请的第13天,周某霞就被丈夫赵留超当街杀死了。 当时赵留超拿着刀将周某霞杀死,周某霞的4名亲属也不同程度的受伤。 赵留超被警方抓获,赵留超辩称自己精神有问题,申请做了精神鉴定,然后鉴定结果却显示赵留超有辨认能力。 眼看谎称自己有精神病不能奏效,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赵留超家属曾经与周某霞的家属商议,试图赔偿周某霞家属八万元,换取周某霞家属的谅解书。 周某霞家属自然不同意,他们坚持要求杀人偿命,要求赵留超死刑。 为了活命,赵留超的家属让赵留超与周某霞的两个孩子出具了谅解书,但法院不认可。 为了能够活命,赵留超在一审法院上辩称是周某霞的家属有过错,因为周某霞的家属让周某霞提出离婚的,自己气愤不过,属于激情杀人。 然而不论赵留超如何在一审法院上诡辩,一审法院还是判决赵留超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赵留超死刑。 赵留超不服,提起了上诉。 2024年8月2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了活命,赵留超想再次申请做精神鉴定。 更令周某霞家属气愤的是,赵留超家属竟然将赵留超与周某霞的两个孩子带到了二审的法庭上,试图博取同情。 但是赵留超家属的图谋没有得逞,两个孩子没有进入到审判庭。 周某霞的家属坚持要求判决赵留超死刑,但二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很多网友不理解,为什么离婚要有所谓的冷静期呢?有的网友甚至说,如果没有所谓的冷静期,周某霞也许可能不会就此杀害。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离婚期间有一个月冷静期,是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很多网友认为,如果没有离婚冷静期,周某霞也许可能不会被杀害。 其实网友的想法,未免过于单纯了,既然赵留超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就算他们当时离婚了,赵留超也会找机会杀害周某霞的。 所以网友去指责离婚冷静期是没有道理的。 之所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很多夫妻一时冲动去离婚,如果有离婚冷静期就会减少离婚率,维护社会的稳定。 2、赵留超涉嫌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赵留超因为周某霞要与自己离婚,恼羞成怒,用刀在街上将周某霞杀害,属于故意杀人。 赵留超杀人后为了活命,竟然谎称自己精神有问题,申请做了精神鉴定,想要逃脱法律的惩处,实在是痴心妄想。 眼见要承担刑事责任,赵留超又希望用8万元购买周某霞家属的谅解书,如果能够得到周某霞家属的谅解书,那么赵留超很有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会留下一条命的。 可是周某霞家属怎么会为了区区的8万元就让杀人者逃脱一死呢? 而后赵留超一方又打起了孩子的主意,希望让两个孩子出具谅解书,可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他们出具的谅解书没有法律效力。 3、赵留超很有可能难逃一死。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赵留超死刑,事实清楚,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二审期间,赵留超没有得到受害者周某霞家属的谅解,赵留超又没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杀人。 所以很大概率二审法院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赵留超死刑的判决。 赵留超现在想要活命,可当初他在大街上用刀杀害妻子周某霞时,是否想过要留周某霞一条命呢?真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报应不爽。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公正。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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