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漂亮!”陕西西安,男子买彩票中了1001万,没想到,投注点老板却说彩票是别

运良说是非 2024-08-05 00:30:05

“判得漂亮!”陕西西安,男子买彩票中了1001万,没想到,投注点老板却说彩票是别人的,奖金与他无关。男子很郁闷,可当他无意间知道中奖者是老板的表哥时,他马上将相关人员告上法庭,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这场官司竟然打了5年! (来源:红星新闻) 姚强是一名送水工,还是一名资深老彩民,不过他血汗钱虽然洒出去了不少,但很少中奖。 这天,他一边吃饭,一边掏出手机核对白天购买的两张彩票。 突然,他的脸色由平静,到震惊,再到难以置信,最后他核对了好几次,高兴得跳了起来。 他竟然中了1001万,他算了一下,到手有801万,他想好了,拿这钱买几套房子,再买个商铺,剩下来的,存在银行吃利息,有了这笔钱,他下半辈子就能过得很舒坦。 由于姚强是以微信的形式,委托彩票店老王帮忙随机打的票,老王当时只是把彩票拍照给他,兑奖是需要纸质彩票的,所以姚强一大早,就跑到彩票店问老王要票。 可没想到,老王淡定地告诉他:“老姚,对不起啊,你没有中奖,我拍给你那张彩票,其实是客人落在我这里的,我不小心错拍给你了,那张彩票我已经送还给客户了。” 姚强的笑容僵住了,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十分难受,可是他是个看得开的人,横财这种事,命里无时莫强求,既然是一场乌龙,那自己也只能接受,他郁闷地认命,默默回到送水店上班。 与巨奖擦肩而过,他一边好几天才缓过神来,正当他的打算放下这件事时,却无意间听别人说,那巨奖的得主,竟然是彩票店老板的亲表哥。 这下,姚强彻底坐不住了,彩票拍错,中奖者又刚好是老板的表哥,这一切未免太巧了。 姚强还得知,老王发给他那张彩票,事实上是另一个人在投注站买的,自选号码追加投注,但老王不小心操作失误,没有追加投注,于是他就重新给顾客打了一张票,而打错那张,老王就顺水推舟发给了姚强。  那张重新出票的彩票,人家也中了1800万,而发给姚强那张,中了1001万。 姚强怀疑,老王在说谎,他就是看自己没去拿实物彩票,又刚好是出错的票,就想把奖金给昧了。 姚强找到老王对质,可老王却说:“中奖者高明是我表哥不假,但他同时也是我的顾客,法律可没规定不能把彩票卖给亲戚。” 由于彩票是不记名、不挂失的,高明早已将大奖兑走,而姚强多次找他们索要奖金,均被拒绝。 他马上找了律师咨询,之后将彩票店老板老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中奖的那张彩票的所有权归他所有。 1、1审法院认为,彩票的归属者应为姚强。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法庭上,姚强提供了跟老王的聊天记录,老王多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彩票,而老王每次在收到钱后,都会发将彩票拍照发给姚强。 这足以证明,姚强与老王之间已长期形成了交易习惯,建立了合同关系,所以,涉案的彩票应视为双方已实现交付行为。 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老王以拍错照为由,否认姚强对案涉彩票的所有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2、法院判决彩票的所有权归姚强后,姚强将老王夫妇、高明以及体彩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回801万元奖金的本息,共计882万元,同时要求老王夫妇及体彩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彩票的所有权人为姚强,那么高明所取得的奖金,并没有法律依据,理应归姚强所有,但高明却长期霸占奖金,不肯归还,已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王夫妇明知彩票的购买人是姚强,却故意隐瞒,拒绝将彩票交付给姚强,还私自将彩票交给高明兑奖,致使姚强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奖金,他们的行为侵害了姚强的财产权、知情权。 事实上,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须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案涉彩票为不记名彩票,只要中奖者拿着真实有效的实物彩票去兑奖,体彩中心均可办理兑奖手续,这并不违反彩票发行、销售规则。 因此,体彩中心在操作上并无不当,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3、法院审理认为: 老王夫妇明知彩票是姚强所购买,却不讲诚信,将彩票交付给高明兑奖,侵犯了姚强的合法权益,负有连带给付责任。 高明拿着姚强的彩票去兑奖,所取得的奖金构成不当得利,且在姚强多次索要,拒不归还,同样侵犯了姚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 责令高明在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以奖金801万元的基数,按年利率的4.25%,返还姚强本息。 老王夫妇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对此判决,高明不服,提起上诉,2审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打了5年,姚强终于迎来了正义的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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