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辽宁,一男子喝醉酒色胆包天,跑到岳母娘家中,对妻子的表妹欲行不轨之

运良说是非 2024-09-01 15:54:18

“丧尽天良!”辽宁,一男子喝醉酒色胆包天,跑到岳母娘家中,对妻子的表妹欲行不轨之事。表妹在反抗的过程中跳楼自保摔伤。可男子救起表妹后,又突然用绳子将表妹勒死,男子隐姓埋名25年,近日被警方擒拿归案。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30岁的路森,结婚没多久,在一次陪妻子回娘家时,被他妻子的表妹李红所吸引。 李红不仅性格开朗,而且长相甜美。路森的妻子则比较内向,多说几句话就会脸红,再加上他的老婆还比较胖,路森对妻子有诸多不满。 路森自从见过李红后,就被她勾去了魂,脑海里总是浮现出李红的身影。 这天,路森下班后跟同事在外面多喝了几杯酒,喝醉的他借着酒劲,来到岳母娘家中向表妹表白,遭到拒绝后,路森居然强行霸王硬上弓,他不顾表妹的反对,强行将李红搂在怀里,将脸凑过去一顿乱啃。 李红拼命反抗,可却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因为当晚,家里就只有她一个人,但李红并没有屈服,她拼尽全力从路森底下挣脱。 路森却早已经将房门反锁,无奈之下李红爬上窗户,可路森却不以为然,还在一旁叫嚣,有本事你跳下去呀! 李红为保清白,闭上眼睛从3楼一跃而下,双腿摔成骨折。路森慌慌张张跑下来,将李红抱回房间。 谁想,路森担心事情败露不好收场,竟找来一根绳子,直接将表妹勒死,后来他又将李红的尸体扔进院子里的废井中。 作案后,路森连夜潜逃,1999年第二代身份证还没有普及,路森隐姓埋名就像牛泥入海,警方苦寻多年无果,他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 时光匆匆,转眼到了2024年。 这天,辽宁警方收到太原警方那边反馈的一条信息,他们怀疑一个叫路强的保安,就是潜逃25年的路森。 2024年8月19号,50多岁的路强像往常一样,穿着保安服去公司上班,结果被两个便衣警察扭住了双臂。 问了句:“路强,你是辽宁人吧!知道我们找你干什么吗?” 起初,路强还装着出一脸无辜的样子,但很快他就像泄了气的皮球。 据路森交代,这些年他东躲西藏,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的觉,1999年底来到太原落脚后,他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后又花100元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 这25年来,他只悄悄回过一趟家,而且是凌晨进家门,只待几个小时就离开,父母过世,他都不敢回家奔丧。 落网后,路森追悔莫及,声称当年他就是喝醉了一时没把持住,根本没想到事情会闹成这样,无颜面对自己的妻儿。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到本案中,路森对表妹图谋不轨,导致表妹跳楼自保,摔伤之后路森应该送表妹去医院救治,可他却心生歹意,反将表妹勒死。 路森这样的行为令人不齿,双方原本并没有矛盾,他是因为一己之私,做出这种天理难容的事,作案后,路森又在外面潜逃25年,没有一点悔罪表现,综合以上,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对其重罚。 2、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假设路森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表妹跳窗受伤之后,他能积极救治,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从哪条法律来看,路森至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他应该是数罪并罚,先实施强奸,后又故意杀人。 3、兔子不吃窝边草,路森对表妹做出这样的事,有违伦理道德。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色字头上一把刀,在婚姻存继期间,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应该克制自己欲望,如果放任自我,只会害人害己。 路森虽然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对表妹欲行不轨之事,但在法律上,醉酒犯罪不能成为免死金牌,作为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路森究竟会怎么判,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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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幸福人生

幸福人生

3
2024-09-03 13:29

强奸犯都是傻逼。花钱就能解决的事冒坐牢风险,真的无语,

运良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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