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一名老外身穿旭日旗T恤在平遥古城闲逛,中国游客看见后,上前提醒。可老外似乎与游客有了争执。游客报警。警察来了之后,老外换了衣服,并且道歉,景区将其劝离。
(案例来源:)
张勇在平遥古城景区游玩,突然发现了一名老外,竟然身穿旭日旗T恤。
张勇觉得这名老外的穿着非常不妥当,于是走上前与这名老外交涉,要求老外不能穿这种衣服。
可这名老外与张勇发生了争执,不同意张勇的看法,认为穿衣是他的自由。
张勇无奈之下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向老外解释,这种衣服是不能穿的。
老外同意更换衣服并道歉,然后景区又将老外劝离了。
像老外这种故意穿这种衣服来景区招摇,已经违反了法律,本应当对其进行处罚的。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勇做的很好,碰到了违法犯罪,要及时的报警,这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这名老外穿这种衣服已经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老外是故意的,那么还有可能属于寻衅滋事。
所以,张勇看见后上前制止,但老外似乎不听张勇的。张勇当然有权利和义务报警。
2、对于老外这种行为,应当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名老外在景区公共场合,故意穿旭日旗T恤,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是一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所以,应当对这名老外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如果这名老外是故意的,多次在公共场合穿这种衣服的话,那就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对这名老外处以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这名老外是惯犯,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如果这名老外是无心的,那么对其处以警告或者向其解释明白就可以。
但如果这名老外是故意的,是故意挑战我们民族感情的,除了需要对其行政拘留外,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或者让其限期出境。(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