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女子为了给儿子娶亲,给了女方38万元彩礼。女方后来悔婚,不肯退还38万元彩礼。经法院调解,女方需退还34万元彩礼。可女方迟迟不肯履行约定。女子无奈之下,只好来到了女方开的火锅店门前,举牌子讨要。女子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7日的行政拘留。 (案例来源:) 马某为了给16岁的儿子订婚,给了16岁女孩父母38万元的彩礼费,同时还按照女方的要求,购买了四金、苹果手机和改口费等,前后共花费了44万元。 然而女方却中途悔婚,马某要求女方退还38万元的彩礼,可女方不愿意。 马某很生气,一纸诉状,将女方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的调解,女方需要将38万元的彩礼归还34万元给马某一家。 女方当庭还给马某一家2万元,剩下的32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分三期归还。 可是到了约定的期限,女方并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迟迟不归还32万元的彩礼。 30多万元是马某一家的多年积蓄,马某非常的不服。 马某和她的亲戚多人来到女方家经营的火锅店,举起了牌子,大喊说要还彩礼钱。 马某的行为引起了众多路人的围观,并且在网上形成了很大的舆论。 女方愤怒报警,马某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马某的家属想不通,马某只是根据法院的调解协议去女方家讨要彩礼,怎么就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呢?怎么就被行政拘留了呢?可女方耍赖怎么不拘留呢? 由于马某的举动导致女方家压力很大,女方通过警方,向马某一家退还了31万元彩礼,一共退还了33万元彩礼。可是与当初达成的协议,还差1万元的彩礼。 随后,马某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在拘留所待7日就换回了31万元彩礼,马某这样做还算值得的。 马某的家属不服,准备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马某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地警方认为,马某在女方火锅店门前举牌子讨要彩礼,遭到路人的围观,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情节较重,所以对其处以7日行政拘留。 可是如果马某的这种行为也要被处罚,那么女方的父母那就涉嫌拒执罪,更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女方的父母涉嫌拒执罪吗?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马某正当讨要彩礼的行为都会被治安处罚,那么女方的父母没有按照约定,没有按照法院的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归还马某一家的彩礼,那就属于拒执罪。 当地警方应当做到公正执法,一视同仁,对于女方的父母,需追究他们的拒执罪刑事责任。 3、当地警方的处罚,是否合适呢?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马某之所以会在女方经营的火锅店门前举牌子,索要彩礼,实在是事出有因,可以说是一种自救行为。 当地警方却不分青红皂白,将马某行政拘留7日,理由是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这真的是不公正和不公平。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山东济宁,女子为了给儿子娶亲,给了女方38万元彩礼。女方后来悔婚,不肯退还38万
运良说是非
2024-08-31 17:54:51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