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男子因为感情问题,在大街上对女友拳打脚踢,非常的凶狠。男子在大街上拖

运良说是非 2024-08-27 14:04:30

广西桂林,一男子因为感情问题,在大街上对女友拳打脚踢,非常的凶狠。男子在大街上拖拽女友,路人纷纷围观。警方连夜将男子依法传唤。女友在民警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身体。男子已经被行政拘留了。 (案例来源:) 男子唐某某因为与女友邓某某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唐某某竟然在大街上当众对邓某某施暴。 从网传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唐某某用脚狠狠的猛踹女友邓某某,而且还用手拉扯邓某某的头发,拖拽邓某某。 路上的行人纷纷围观,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而且此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 当地派出所立刻介入调查,后来依法将唐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陪同邓某某去医院接受救治,邓某某轻微皮外伤。 唐某某因为故意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看了很气愤,认为唐某某殴打女友非常的恶劣,应当对他刑事拘留,可如果是刑事拘留,必须要求邓某某达到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唐某某殴打他人,违法,需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唐某某因为与女友感情不和发生了争吵,唐某某便施暴在大街上殴打邓某某,需要对唐某某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的罚款。 如果邓某某达到了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那么需要追究唐某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这就要做伤情鉴定。 警方说邓某某只是受到了轻微的皮外伤,达不到轻伤,所以不会追究唐某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会对唐某某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2、就算唐某某是邓某某的男友,唐某某也无权殴打邓某某。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邓某某和唐某某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邓某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唐某某的附庸,就算他们两人因感情不和,唐某某也无权殴打邓某某。 所以邓某某不应当与唐某某和解,不应当原谅唐某某,让唐某某受到法律的惩处,让唐某某在拘留所呆一段时间。 同时邓某某应当及时止损,与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唐某某分手,及时的切割。 3、唐某某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唐某某殴打邓某某,那么唐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唐某某应当赔偿邓某某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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