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每月支付房东9000元房租,一次性付了36000块。可男子签完租赁合同当天,打开衣柜被几百只蟑螂吓得头皮发麻。事后,男子不仅要求房东退钱,还向房东索赔14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 林清是一个高级白领,收入非常可观。可他一年到头却存不了多少钱,因公司不提供住宿,他只能在外面租房住。 原本,林清租了一套小公寓,环境卫生都非常好。奈何房东儿子要结婚,林清只能另寻他处落脚。 几天后,林清在中介的推荐下,看中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交通方便,房间格局也还不错。林清对这套房子各方面都比较满意。 次日,林清就在中介的见证下,跟房东李梅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每月房租9000块,林清需要交一个月的押金,并一次性付3个月房租。也就是说,林清签完合同,以押一付三的方式付了36000元给房东。 林清是个爱干净的人,拿到钥匙之后他并没有着急搬家,而是先来到出租屋打扫卫生。可他万万没想到,表面上看起来还不错的出租屋,实际上早就被成千上百只蟑螂侵占。 林清打开衣柜的那一瞬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几百只受到惊吓的蟑螂四处逃窜,爬得满屋都是。 紧接着,林清又来到厨房,几乎每个柜子都住满了蟑螂,林清被弄得头皮发麻。 想到以后要跟这些蟑螂共处一室,林清别提有多么郁闷。可刚付了36000元的房租,又能怎么办呢? 林清买来蟑螂药,又请了一个保洁员过来全面大扫除。 当天看起来,所有蟑螂都消失了,哪承想,第二天这些玩意又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 林清无奈之下,打电话让房东处理此事,同时他也告诉房东如果蟑螂处理不干净,他就要退租。 房东为安抚林清的情绪,夸下海口:“你放心,我知道有一种特效蟑螂药,保证3天之内,全部给你清理干净 。” 可事实的结果是,房东根本没有什么特效蟑螂药,跟林清在超市买的一模一样。感觉被忽悠的林清很是生气,认为房东并没有认真对待此事,提出解约不想再租这套房子。 房东自然不乐意,双方吵得面红耳赤,还惊动了警察。 两人态度都很明确,林清提出解除合同,房东认为自己没有错,林清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事情没有谈妥,林清直接将钥匙还给中介,然后又在其他小区租了套房子,发信息让房东退钱,房东压根就不搭理林清。 多次索要退款无果后,林清一纸诉状将房东起诉到法院,不仅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还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以及清理费14000元。 房东都快被林清的这波操作气哭了。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林清认为,房东提供的房子存在卫生隐患,蟑螂自身携带很多病菌,如果他长期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会危及他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有权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林清看来,他每月支付房东9000块房租,房东有义务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给他居住。可房东的出租屋内,却到处是蟑螂。 他也想过办法清理,但效果不理想,而房东也没有办法彻底清除这些蟑螂。既然房东无法履行合同,他就有权利解除合约,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2、房东认为她并没有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林清单方面擅自解约,是他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房东看来,林清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他已经看过出租屋,对里面的环境卫生都比较满意,签合同是他的真实意愿,自己并没有强迫,或者威胁。 后来,林清以出租屋有蟑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有违诚信原则。蟑螂是一种很常见的小动物,受天气和环境的影响,南方大多数家庭都会出现,蟑螂虽然体积大,但其实跟蚂蚁差不多,远不会达到危及安全健康的地步。 如果仅是因为出租屋有蟑螂,就说她违约,房东觉得对她不公平。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林清向房东索赔违约金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因为林清没有入住,出租屋的蟑螂并没有对他的健康构成损害。 其次,林清作为一个成年人,签合同之前已经看过房子,那个时候他就应该全面检查好出租屋的实际情况。 事后,林清将钥匙退回给中介,单方面解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房东在将出租屋清扫完之后,也没有要求林清履行合约,双方都提前终止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房东返回36000元给林清,驳回林清的其他诉求。 双方均没有上诉。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福建,一男子每月支付房东9000元房租,一次性付了36000块。可男子签完租赁合
运良说是非
2024-08-26 1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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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哈嘿
没有蟑螂的福建还叫福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