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花11.9万,在朋友的二手车行,买了一辆旧车。可仅过一个小时,男子购买的这辆二手车,在高速上被交警扣押。男子要求朋友返回购车款,可朋友却说交易已完成,不关他的事。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赖强在市里经营一家二手车行,这天,赖强正在吃饭。手机突然收到一条信息,同行周聪激动地对他说,自己刚收了一辆手续齐全的二手车,原价要50多万九成新,如果赖强感兴趣的话,他可以优惠出售给赖强。 赖强瞬间两眼放光,狼吞虎咽把剩下的饭咽下。 立即坐车前往周聪的车行,见到那辆气派又豪华的黑色轿车,赖强左看右瞧甚是满意。随即问周聪想卖多少钱? 周聪声称他的车行在乡下,卖的旧车都是大众款,而他收购过来的这辆新车,摆在他店里可能很难卖出去,所以才忍痛割爱转让给赖强。 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赖强以11.9万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当即就一次性将钱全部转给了周聪。随后,周聪将有关于这辆车的所有相关手续也都一并交给了赖强。 因双方是多年的朋友, 平时也经常有业务往来,所以,他们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并没有签什么购买合同。 赖强以为自己捡了一个大便宜,盘算着转手一卖,就能赚几万,回去的路上心情格外舒畅 。可赖强万万没想到,他将二手车开回家的路上,却被交警拦下了。 原来,这辆手续齐全的二手车,其实原车主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而这辆车就是作案工具,此案还在调查中。 赖强自然不甘心,自己的11.9万就这样打了水漂。赖强要求周聪退还购车款,可周聪却说他们双方交易已经完成,不关他的事。 另外,周聪还辩称他也不知道这辆车有问题,并不是故意欺骗赖强,如果钱退给赖强,他的损失又该找谁要?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赖强将周聪告上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一审法院判决,周聪构成违约,不仅需要返回购车款,还要赔偿周强的交通费、伙食费等等损失。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赖强跟周聪之间达成的是口头上的车辆买卖协议。赖强支付了购车款后,在当天就被扣押。后来,这辆车因为涉及刑事案件,又被法院还给了原车主。 周聪非法购买这辆车,又转售给赖强。可现在,周聪无法继续履行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所以构成违约。 根据要规定,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周聪全额退回购车款,另外再补偿赖强的经济损失。 2、周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周聪看来,他收购这辆二手车时并不知道是涉事车辆,他卖给赖强不存在故意欺骗行为。周聪之所以愿意购买这辆车,也是因为他查看了这辆车的相关手续,认为没有问题,才出钱购买。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他们之间的交易已经完成。如果法院要求他全额退回购车款给赖强,没道理。周强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要为他自己的冲动买单。 3、赖强认为就算是两人已经完成交易,他也可以单方面申请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赖强看来,周聪的这辆二手车来路不明,又被警方扣押。周聪没有办法履行合同义务,他要求退款是天经地义的事,至于周聪自己的损失,那是他跟原车主之间的事,跟他没关系。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周聪的所有诉求。 两人都是开二手车行,按说应该很清楚规避法律风险,回到本案中,不管是赖强还是周聪为了贪便宜,都没有认真核对这辆车的具体情况,双方都应该为这个教训买单。 购买二手车首先要找正规公司,选中心仪的车之后,如果你做到以下几点,就应该不会吃亏,上当。 先弄清楚原车主的基本情况,对方为什么卖车?有没有犯法之类。 其次,核实这辆车的基本信息,手续是否齐全等等,再然后要找懂车的人帮忙验车,检查这辆车是否存在什么潜在的安全隐患。 如果一切都没有问题,谈好价格签订正规合同及时办理过户和保险变更手续。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帮到想购买二手车的朋友,切记一定要谨慎。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湖南,一男子花11.9万,在朋友的二手车行,买了一辆旧车。可仅过一个小时,男子购
运良说是非
2024-08-20 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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