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急需用钱,来到银行ATM机存钱,可机器坏了,存入的现金没有实时到账银行卡。男子急坏了,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但银行工作人员爱莫能助,说处理需要时间,如果急需用钱,可以向银行贷款并且支付利息。男子存入的现金过了两天才到账。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王大勇银行卡上没有钱,但他急需用银行卡转账,所以带着现金来到了银行存款。 银行工作人员让王大勇去旁边的ATM机存现金。 王大勇听从安排,来到ATM机,插入了银行卡,而后选择了存款服务,将现金存入了机器中。 现金已经被ATM机接收了,但是银行卡上却没有增加相应的资金。 王大勇慌了,急忙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银行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是ATM机出现了故障,而且银行系统处理也出现了延迟,如果要恢复的话,需要几个工作日。 可王大勇等不了,对银行工作人员说,我急需用钱,我没有办法了,你能不能想想办法呀。 银行工作人员说,我也没有办法,处理这个是需要几天的,如果你缺钱的话,你可以点开银行的APP,看里面是否有贷款额度,可以申请贷款,只要支付利息就行。 听到银行工作人员这样说,王大勇懵了,这本来就是银行的错误,怎么要自己来承担这个失误呢? 银行一直说需要时间,王大勇也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干等了。后来等了两天,王大勇存的现金才到账。 越想越生气的王大勇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社交媒体,很快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当地银行也回应说,因为当时银行系统处理了大量的存款,所以会出现延迟,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如果遇到了ATM机清机,时间还会更长的。 有的网友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的网友说,银行有监控视频,已经可以证明王大勇将现金存入了银行,为什么银行不能够将钱先转入王大勇的卡上呢?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银行延迟到账,违约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大勇办理了银行卡,那么就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王大勇将现金存入了银行的ATM机。那么银行就应当第一时间将钱转入王大勇的银行卡上。 可是由于银行系统延误导致钱迟迟未能转到王大勇的银行卡上,那么银行就违约了,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银行系统要维修或者要清理延迟,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这样可以让储户提前做好准备,但是这家银行显然没有这样做,那就是失职违约。 2、银行应当第一时间到账的。 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王大勇将钱存入了银行的ATM机,那么银行就应当第一时间到账,就算银行有延误,那也是银行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第一时间解决的。 如果通过查看监控可以确定王大勇已经将钱存入了银行的ATM机上,也知道王大勇存的钱是多少,那么银行工作人员可以私下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账给王大勇,然后钱到账后再让王大勇将钱转回给自己。 可是银行工作人员却让王大勇向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解决王大勇急于用钱的困境。银行工作人员这种提议显然是不妥当的。 3、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违背了公平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5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来就是银行的错误,导致王大勇不能够及时的用钱,可银行工作人员却让王大勇贷款并支付利息,这显然会加重储户王大勇的个人负担,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银行本应当承担责任的,却将这种错误和负担转嫁给储户王大勇,实在是不公平。(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四川成都,一男子急需用钱,来到银行ATM机存钱,可机器坏了,存入的现金没有实时到
运良说是非
2024-08-09 16: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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