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乱搞男女关系的下场!” 山东,一女子跟男同事保持不正当关系5年,2人在车内亲热时,发生争执。女子造成轻伤二级,男同事赔偿女子10000元和解。可女子不讲武德,事后又报警说她被男同事殴打,最终双方都被处分。 (案例来源:) 人到中年的刘红在旁人眼里,是妥妥的人生赢家。因为她不仅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还有一个对她百依百顺的老公。 可刘红却不知足,嫌老公太过木讷,无趣。 从2018年开始,刘红就跟单位的领导唐能眉来眼去,两人利用工作之便,经常一起出差,然后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起初,唐能在刘红面前,每天花言巧语不断。声称刘红是他此生挚爱,还会经常买礼物给她。刘红以为他们是真爱,心态慢慢发生改变,对唐能的要求越来越多。 而这边,随着时间的推移,唐能对刘红灼热的感情渐渐归于平淡,高兴的时候就哄几句,不高兴的时候电话也不接。 刘红患得患失,被冷落无视的她,赌气提出分手。唐能嘴上答应,可又舍不得放弃这段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感情。 2023年6月9日,两人又相约在车里见面。可这一次,他们闹得非常不愉快,不仅吵架,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刘红脸受伤,眼睛也肿成核桃。 刘红很是伤心,哭诉唐能是个负心汉。要将两人的关系公诸于众,唐能担心事情闹大,对他影响不好,于是提出补偿刘红10000元。 看在钱的份上,刘红答应不再追究此事,双方承诺从此一拍两散,不再相互打扰。 可让唐能万万没想到的是,刘红收到钱后,转身又去派出所报案,说她被唐能打了。而被打的原因则是,他们分手已经一年,唐能要强行跟她发生关系,她不同意,唐能就把她打成轻伤二级。 可唐能却很委屈,声称他们两人是情侣关系,只是当时在车里闹了点别扭,他并没有强迫跟刘红发生关系。 刘红眼睛受伤也是意外,当时他用胳膊抵挡女方,两人在拉扯中,刘红的眼睛被她的眼镜伤到。并不是故意将她弄伤。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刘红声称她拒绝跟唐能发生关系,被殴打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刘红跟唐能有着长达5年的不正当关系,他们双方对彼此都很熟悉,这样的事也不是第一次,案发当天两人相约在车里谈事,刘红欣然前往。 刘红声称自己被强暴,可唐能又说她是自愿的,究竟是谁在说谎,我们不得而知。刘红主张自己是强迫,就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她的脸受伤,究竟是双方发生争执时她自己不小心碰伤,还是被唐能殴打所致,也要提供有力的证据。 刘红光是嘴上说,没有用。 2、刘红提供不了实质性证据,唐能不会被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凡事都要讲证据,光凭口供指控一个人有罪,在法律上行不通。 刘红说自己被唐能殴打,可唐能又不承认,双方各持一词,又都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因此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做出不对唐能起诉的决定。 但这并不意味唐能就没事。 3、作为一名党员,唐能违法乱律,违背公序良俗需要受到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经了解,唐能已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刘红也同样被撤职处分。 两人都是公职人员,在双方都有家庭的情况下,做出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落到这样的地步,咎由自取。 刘红主动将此事捅出来,她应该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可她为了报复唐能,选择跟对方两败俱伤,显然刘红已经在这段畸形的感情中走火入魔。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这就是乱搞男女关系的下场!”山东,一女子跟男同事保持不正当关系5年,2人在车
运良说是非
2024-08-08 17: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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