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入住五星级酒店,可男子喝醉了,打不开房门。3名女服务员问男子是否需要帮助。男子语气不友善,3名女服务员被吓得逃进电梯。男子急忙追赶,踉踉跄跄的,一不小心踩空了电梯,在酒店负三层坠亡。男子的妻子一纸诉状,将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赔偿16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酒店无责。男子的妻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意见。 (案例来源:福建厦门中院) 王薇看着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她哭了,因为她终于给丈夫杨勇讨回了公道。 王薇主张五星酒店需赔偿死去的丈夫160万元的损失,但二审法院只判决酒店承担25%的责任,赔偿39万元,虽然与自己的诉讼请求相差很远,但王薇也知足了,毕竟这样的判决,可以证明酒店的确有过错,自己起诉不是贪图钱财。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发当天,丈夫杨勇来到厦门出差,在厦门的朋友招待了杨勇。杨勇与朋友觥筹交错,推杯换盏。 酒足饭饱后,杨勇和朋友都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了,两人来到了这家五星级酒店。 朋友开了两个房间,朋友住在19楼,而杨勇的房间在23楼。 两人乘坐电梯,准备回房间休息,朋友在19楼出了电梯,杨勇独自继续乘坐电梯来到了23楼。 醉醺醺的杨勇出了电梯,来到房间,准备开门,可是杨勇的房卡却开不了门。原来杨勇错把身份证当成了房卡,可喝醉了酒的杨勇没有意识到,反而认为酒店的房卡不起作用,所以准备乘坐电梯下到1楼大厅,找工作人员换一张房卡。 杨勇来到电梯处,按了向下的按钮。等了好一会儿,电梯的门开了,杨勇进入电梯,发现电梯还有其他的乘客。 其中一位乘客在21楼出电梯,醉醺醺的杨勇以为到了1楼的大厅,也跟随着乘客走出电梯。但此时杨勇是在21楼,而不是在1楼的大厅。 出了电梯后的杨勇,发现这里根本不是酒店大厅,非常的生气。 所以,喝醉了酒的杨勇,拿出电话对着电话大喊大叫的,此时已是晚上10:45,住在21楼的顾客向酒店前台投诉。 酒店前台接到了投诉电话,用对讲机通知了正在21楼的三名女服务员,而这三名女服务员快下班了,前台让三名女服务员去处理。 三名女服务员,都是20来岁,要去处理醉酒的住客有点担心,但她们认为,有三人应该能够处理,所以就答应了酒店前台。 看到坐在酒店走廊的杨勇醉醺醺的,正在对着手机大喊大叫的,三名女服务员连忙询问杨勇,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可杨勇喝醉了酒,满身酒气,对着三名女服务员大声呵斥道,你们给我滚,不用管我。 三名女服务员吓坏了,赶紧给酒店经理汇报,说自己管不了,让派男同事过来处理。 汇报完后,三名女服务员匆忙的离开,可杨勇却在后面追赶。 三名女服务员乘坐电梯离开,杨勇用脚猛踹电梯门,可不料意外却发生了,杨勇竟然踩空了,杨勇坠落负三层死亡。 接到噩耗的王薇懵了,丈夫因为出差竟然把命丢了,她难以接受。 王薇认为,丈夫杨勇之所以会坠亡,是因为五星级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五星级酒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五星级酒店却认为,杨勇的死亡是他自己喝醉酒导致的,与酒店无关,所以不同意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王薇一纸诉状,将五星级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五星级酒店赔偿160万元。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王薇是这样说: 第一,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薇说,丈夫杨勇在这家五星级酒店办理了入住,那么五星级酒店就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可是酒店的三名女服务员,未能将酒醉的丈夫扶回23楼的房间,是酒店的失职,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薇说,由于酒店的疏忽大意,自己丈夫死亡了,那么酒店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自己提出赔偿160万元是合理的。 2、五星级酒店是这样辩驳: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酒店辩驳说,杨勇之所以会坠亡,是因为他喝醉了酒,然后去追赶三名女服务员,猛踹电梯,这都是杨勇故意为之的,所以酒店无责。 3、法院是这样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以后采信了酒店的说辞,认为杨勇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所以酒店无责。 王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有不同的意见。 在二审时,王薇拿出了酒店的监控视频,说是因为三名女服务员讥讽嘲笑杨勇,又不扶即将摔倒的杨勇,所以杨勇才会追赶,最后才导致坠亡的。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三名女服务员没有嘲讽杨勇,但杨勇作为酒店的住客,那时已醉醺醺的,作为酒店一方应当照顾杨勇或者将杨勇带回他入住的房间。 如果酒店一方及时救助的话,就不会发生坠亡,所以酒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二审法院改判,酒店需承担25%的责任,赔偿王薇39万元。(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福建厦门,一男子入住五星级酒店,可男子喝醉了,打不开房门。3名女服务员问男子是否
运良说是非
2024-08-06 22:28:41
0
阅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