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开车回老家奔丧,返厂途中,意外将一个12岁小女孩撞倒在地上。男子本想

运良说是非 2024-08-07 11:26:50

湖南,一男子开车回老家奔丧,返厂途中,意外将一个12岁小女孩撞倒在地上。男子本想送女孩去医院,可在路上发现女孩已没了心跳。男子猛踩油门,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引起众怒。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12岁的何珍读小学六年级,天黑她也没有回家。就在她父母准备出门寻找时,接到老师打来的电话。 有几个学生说,看见何珍在学校门口不远处的马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在地上。然后,被那个司机抱上了车。 学生小明见状,急忙去叫老师。可当老师赶到事故现场时,何珍和那辆面包车都不见了踪影,老师本能地以为,司机可能是带何珍去医院。 老师担心家长着急,所以特意打来电话。 何珍的父亲何伟得知此事,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可他找遍了当地所有的医院,都没有打探到女儿的下落。 无奈之下, 何伟向警方寻求帮助。 警方得知此事,将搜索范围扩大到周边县城的医院,可依旧没有何珍的下落。 难道这并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何珍是被人绑架了? 可家属并没有接到索要赎金的电话,另外何伟夫妻只是普通的农民,并没有什么钱,他们老实本分也没跟谁结过怨。 警方再次回到事故现场勘查,在马路旁边的草丛里发现了一些碎片玻璃,还有一点血迹。这就说明,几个学生并没有说谎,何珍真是被车撞了。 可她究竟在哪呢? 警方根据那几块破碎的玻璃,推断那是一辆五菱面包车。随后,警方对事故地段当天,所有经过的这类面包车逐一进行排查。 一辆面包车前面的挡风玻璃有破损,而且经过的时间跟案发时吻合。经查,面包车的主人叫王伟,在广东打工,当天他又为什么会回到老家。 警方赶去王伟打工的地方了解情况,面对突然出现的警察,王伟见事情败露交代了实情。 可他一开口就让所有人心凉了半截,这家伙居然说他把何珍扔在广东的一个涵洞里。在他的指认下,失踪4天的何珍终于找到了。 可谁也没有想到,何珍早已经没了呼吸。 据王伟供述,他原本是在广东打工,老家亲戚过世。于是他开车带妻儿回老家奔丧,事情办完之后,他急急忙忙返回广东。 经过学校门口的时候,恰逢孩子们放学。何珍原本准备跑着横穿马路,可跑了几步,她又突然往后退,他没反应过来,将何珍撞倒在地上。 当时的他吓坏了,急忙将受伤的何珍抱上车。那个时候,他亲戚和妻儿都坐在后座,亲戚说附近就有一家医院。可就快到医院的时候,亲戚突然说没用了,何珍已经死了。 王伟大脑瞬间一片空白,他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亲戚说了句,赶紧走。一路上,他们再也没有说过一句话,王伟一鼓作气将车开回广东,然后把何珍扔到那个偏僻的涵洞。 法医验尸发现,何珍是死于颅脑受损情况很严重,就算是送去医院也救不活。但就算是这样,王伟也不应该随意处置何珍的遗体,这比肇事逃逸更为恶劣。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王伟隐瞒此事,就是担心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伟开车将何珍撞倒在地上,导致孩子死亡。交警开出事故鉴定结果后,王伟需要根据责任的大小,对死者家属进行相应赔偿,具体赔偿多少钱,按当地的收入标准核算。 作为一个成年人,做错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王伟却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隐瞒此事。 殊不知,正也是王伟的这种没人性的行为,让他罪加一等。 2、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愚蠢的行为。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伟交通致人死亡,没有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反而将死者的尸体带走,这样的行为特别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应该受到严惩,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至少会判他7年以上。 假设事故发生后,王伟如实向警方坦白,他的面包车买了保险,再适当赔偿家属一点钱,量刑应该不重。 王伟抱着侥幸心理,还全然不顾家属的心情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不可原谅。 3、逝者为大,理应尊重死者。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伟将孩子的遗体,随意扔在涵洞中,侮辱尸体。情节恶劣,应该受到严惩。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可王伟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导致事态升级,引起众怒。 人非圣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但做错了事应该敢于承担,积极面对。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0 阅读:309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