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为奸!”四川遂宁,2个六旬老太,骑三轮车相约外出游玩,回家途中,她们经过一块玉米地,起了贪念。3个小时,2人偷走400多公斤玉米。事情败露,老太声称起初只想掰几个,结果没打住。 (案例来源:头条热点资讯) 赵梅和潘琴是一对无话不谈的老姐妹,两人是左右邻居,相处几十年,从没有红过脸。 她们双方的子女都在外面打工,平时有什么事,相互帮衬,买菜、逛街、游玩都形影不离。 7月16号晚上,赵梅听说隔壁村的景区晚上有表演,她邀请潘琴一起去观看。 潘琴嫌距离有点远,赵梅自告奋勇说骑三轮车载潘琴去。于是,潘琴欢欢喜喜跟赵梅一起出了门。 晚上8点左右,月儿高高挂。她们看完表演满意而归,途经一块玉米地,赵梅见玉米地长势喜人,停下三轮车驻足观望,不停感叹别人的玉米长得好。 潘琴在一旁附和,要不然咱们摘几个回去,反正现在外面没人,不会被发现的。 赵梅拍手叫好! 两人原本只是想摘几个玉米解解馋,可后来根本控制不住。她们越摘越有劲,将近一亩的玉米被她们摘个精光。 总计400多公斤,赵梅用三轮车分三趟将玉米运输回家。两人忙到深夜11点多,她们以为那个地方没有监控,不会被别人发现。 将玉米运回家后,跟她们自己种的玉米混在一起。 可让她们万万没想到,3天后,警方找上门来。 7月18号,玉米的主人李强吃过早饭,准备去田里摘玉米,眼前的一幕把李强目瞪口呆,他种了十几年玉米,还是第一次玉米被别人偷摘。 李强初步估计丢了400多公斤玉米,损失近一千多元。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来到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再结合村口的监控,将赵梅和潘琴锁定为嫌疑人。 心虚的她们,见事情败露痛快承认。 赵梅羞红着脸说,其实她一开始并没有想要这么做,就是见玉长得太好,越摘越有劲,到最后停止不下来。 其次她们也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李强丢了玉米不会报警,根本没想到警察有火眼金睛,这么快就成功破案。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又该如何看待呢? 1、偷摘别人的玉米,构成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为农民,这对老姐妹应该知道,失主种玉米有多么辛苦,播种,施肥、拔草等等。别人付出了这么多的劳动,可她们却想不劳而获,直接摘走别人的劳动果实。 在农村,农作物都是种在外面,靠的是大家自觉。即便是没有人看管,也不能随便偷摘别人的农作物。 将心比心,若是她们种的玉米被别人偷走,又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警方考虑到赵梅跟潘琴是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对她们行政拘留2天,责令她们返回部分玉米。 2、与此同时,赵梅跟潘琴还要赔偿失主的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玉米是失主的个人财产,卖了之后就能折现,而现在因为赵梅跟潘琴的这种行为,导致失主利益受到侵犯,因此,她们有责任和义务赔偿失主的损失。 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两人各自赔偿失主800元。 3、《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位老人一把年纪,做出这种糊涂事,有违公序良俗。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她们见别人的玉米长得好,就心痒痒眼红,想占为己有。 如果别人也跟她们一样,那谁还敢种东西? 盗义有盗,不能昧了良心。 贪便宜往往都没有好下场,这对好姐妹就是最好的例子。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狼狈为奸!”四川遂宁,2个六旬老太,骑三轮车相约外出游玩,回家途中,她们经过一
运良说是非
2024-08-08 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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