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痛心!”浙江杭州,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同事,妻子说是被迫的,他马上报警,结果却发现妻子是自愿的。他愤怒找到妻子的单位讨要说法,却被冷漠对待,还被奸夫嘲讽。男子一时想不开,竟然自缢了,事后,男子的母亲含泪在网上公开维权,她能成功吗? (来源:) 当李芳收到儿子王某的死讯,她震惊得久久说不出话来,继而眼泪汹涌而出,她不敢相信,一向乐观,为人善良的儿子,会选择自缢,她想不通,是什么样的绝望,让他选择了这样一条不归路。 她哭得肝肠寸断,为儿子办理了后事,却在儿子的手机里,发现了他自缢的真相。 当她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气得浑身发抖,决定要让害死她儿子的人付出代价。 王某和妻子毛某在大一时就开始了恋爱,经过6年的爱情长跑,他们终于喜结连理,并在2024年1月14日举办婚礼。 王某对毛某的感情很深,将她视如珍宝,他一直认为,毛某对他也是一样的,毕竟他们从青涩的大学时代,一路相伴了6年。 直到他无意间看到了毛某的手机聊天记录,这一切的美好瞬间被击得粉碎。 毛某竟然在2024年4月份,跟同医院工作的已婚医生刘某发展成了地下情人,而且两人还发生过两次性关系,要知道,王某跟毛某,可是1月份才结的婚啊。 深爱着毛某的王某,他不能接受这个事实,直接跟毛某摊牌,可没想到,毛某却哭着说,她是被刘某强迫的,而且这事如果闹大了,会影响到工作,她企图用这个理由去说服王某息事宁人。 可是绿帽子上身,是个正常的男人都无法忍受,王某马上报了警,还安慰妻子毛某不要怕,因为既然她是被强迫的,那正义肯定会站在他们那边,他的心里对妻子只有心疼,没有嫌弃。 可没想到,警方在调查后,却告诉王某,毛某和刘某是两情相悦,根本不存在强迫一说。 王某的世界崩塌,他无法忍受妻子的背叛,咽不下这口恶气的他,马上跑到了妻子和刘某工作的医院,找到领导申冤,没想到却遭到了领导的冷漠对待。 他找到刘某理论,反而被他极尽嘲讽! 王某一个人静静呆着,对这个世界失望透顶,他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他和毛某都是独生子女,因为毛某家想要招一个上门女婿,他不惜和爷爷奶奶,还有父母闹翻,果断去毛家当了上门女婿,还信誓旦旦,自己会幸福一生。 可没想到,结婚不过三月,他竟然就被打脸了,他的一片深情,终究还是被辜负了。 他陷入了痛苦中,不敢对家人诉说,因为太丢人,他深爱着妻子,嘴巴说着要跟她离婚,可心里却割舍不下,他很无助。 鬼使神差,他竟然想到了自杀来解脱! 2024年8月2日凌晨2点18分,他绝望地给妻子毛某发去了最后一条短信,以“遗书”开头,诉说着她的爱,甚至,他下辈子依然愿意与她携手一生,之后,用一条绳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王某走了,他们的至亲白发人送黑发人,爷爷奶奶双双因伤心过度病倒,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李芳决定为儿子讨回公道,为了成功维权,她决定把事情捅到网络上。 于是,她在网络上发文,诉说着儿子的委屈和遭受的不公,一石掀起千层浪,她的发文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医院不得不就此事进行调查。 目前,最新的进展是,那对偷腥男女已经被停职,院方还在做进一步的调查中。 可无论调查结果如何,王某都回不来了,留给他的亲人的,只有无尽的悲伤。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毛某和刘某的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认定条件为:明知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跟他人结婚的、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明知他人有婚姻,却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只有构成以上3点,才会被确认为重婚罪,毛某和刘某并没有领证,也没有以夫妻名义自居,目前我国法律上,尚无通奸罪一说,他们的婚外情行为,只能定义为道德问题,并不构成犯罪。 2、毛某和刘某,需要为王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毛某和刘某,虽然不是直接杀害王某的凶手,但是王某的自缢,正是因受到了他们发展婚外情的精神刺激所致,两者是有因果关系的,精神损害也为身体损害中的一种,所以,毛某和刘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3、毛某和刘某的婚外情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毛某和刘某,双方均有婚姻,却不顾道德,背叛婚姻,发展婚外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王某受不了刺激走上绝路,他们难辞其咎。 他们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虽然法律上无法制裁他们,但从道德上来讲,应该受到社会的唾弃! 王某的痴情所托非人,其实,出轨的女人就像握不住的沙,将她扬了就好,为这种女人搭上自己的生命,真的不值,伤害的只有自己的亲人罢了!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法律一本通
“令人痛心!”浙江杭州,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同事,妻子说是被迫的,他马上报警,结果却
运良说是非
2024-08-07 2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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