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公司的霸王条款!” 上海,某医疗公司规定,员工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8%。一名男员工,一年内总计被公司扣了209400元工资,男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谁料,公司不仅不退钱,还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光明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江强应聘到一家医疗公司当销售兼内勤,江强基本工资3万,再加上提成,每个月的收入非常可观。 可让江强妻子(李兰)纳闷的是,丈夫工资这么高,可到年底一算账,钱却没存多少。夫妻俩省吃俭用,也没有买什么奢侈品,这钱究竟哪去了呢? 李兰心里犯起了嘀咕,难道是丈夫藏了私房钱,或者是在外面有什么情况。李兰对丈夫穷追猛打,非要他交代清楚是怎么回事。 江强自己也是一头雾水,他拍着胸脯向妻子发誓,自己不管是对这个家,还是对妻子都非常忠诚,从没有做过什么出格的事。 为了自证清白,江强将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的所有工资条找出来,一核对,江强连自己都惊出一身冷汗。 让他感到难以置信的是,这一年公司以迟到、早退为由居然总计扣掉了他209400元的工资,这也太吓人了吧! 想到自己为了谈业务,每天在外面风吹日晒,就因为回公司晚了几分钟,还要被扣钱,江强心里很不是滋味。 第二天,江强找老板协商此事,希望他能将扣掉的钱还给他。老板却说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也没有办法。 随后,老板将公司制定的考勤规章制度扔在江强面前,让他好好看清楚。 不得不说,这家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还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迟到、早退、或未经允许上班期间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如果每月累计迟到、早到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就扣当月工资的1%。 也就是说,如果你月薪3万,就要扣300块。如果员工每月迟到4次,不管时间长短都视为旷工1天。 若是旷工一天,就要扣除当月工资的8%。 江强作为一名销售员,经常需要外出见客户,很多时候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导致他多次旷工。 公司则根据他们的规章制度,理直气壮一年内扣了江强20余万工资。 这样的霸王条件对于员工来说,也太不公平了。江强多次找老板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他认为公司多次以旷工为由扣,除他的工资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公司退回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介入调查认为,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要求该公司退回江强被扣的工资。 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老板认为这是他们公司内部的事,在制定这项规章制度的时候,就提前告知了所有员工,是他们自己没能遵守,那就只能承担相应后果。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违背诚信原则。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跟员工是雇佣关系,员工提供劳动价值,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达成一种共赢的关系。 可总有一些老板,想让员工为自己拼命干活,却又不想付出相应的报酬,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就找各种理由克扣、或者是拖欠工资。 遇上这样不讲诚信的老板,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员工收集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2、法官审理认为,这家医疗公司的考勤制度有悖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用人单位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制定一些考勤制度无可厚非。但处罚金额应该在一个合理范围,就算是员工迟到早到,也应该是扣除当天的工资,扣除整个月8%的工资,这就是霸王条款。 这对劳动者来说不公平,这样的规定有违常理。 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该是建立在合理用善意的基础上,之所以做出处罚,是希望员工能够遵守纪律,而不是为了找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 所以这家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效。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庭上,江强提供了他实际缺勤的时间。经过核算,法院认为该公司扣除江强12781.9元工资比较合理,多出的196618.1元应全部退回给江强。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双方都没有异议。 一个好的公司应该是人性化管理,不管制定什么规章制度,都是以人为本,其目的应该是让公司越来越好,如果本末倒置,那就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黑心公司的霸王条款!”上海,某医疗公司规定,员工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
运良说是非
2024-07-18 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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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42xxx87
做业务还需要准时准点到公司?那还做个锤子业务呀
尊驾汽修~Mars
就这种人不开除,给自己找麻烦吗?
用户13xxx49 回复 07-18 13:45
这种人不开除说明老板靠他赚钱,老板赚了钱还违法,说明老板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