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妻疯了!”上海,一男子,见前妻再婚心里不痛快,竟隔三岔五拿皮带抽打自己5

运良说是非 2024-07-09 18:04:34

“这对夫妻疯了!”上海,一男子,见前妻再婚心里不痛快,竟隔三岔五拿皮带抽打自己5岁的女儿。后来,男子还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前妻抚养女儿。法院将孩子判给前妻,可前妻嫌女儿是个拖油瓶,又将前夫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 得知前妻再婚的消息,就像是有千万只蚂蚁在撕咬着陈强的心。想到复婚的希望破灭,陈强竟萌生出一个报复前妻李梅的想法。 两人协议离婚时,陈强主动要求由他抚养2岁的女儿,李梅虽然舍不得跟女儿分开,可考虑到种种现实问题,为了重新开启新的生活,最终李梅还是决定忍痛割爱。 恢复自由身的李梅,三年后又重新组建了一个新家庭。可谁也没想到,陈强却突然找到李梅,声称他一个大男人带女儿不方便,要求李梅将女儿接走,以后由她抚养。 李梅断绝拒绝,因为她不想女儿影响到自己现在的家庭。 陈强一怒之下,将李梅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李梅为孩子的监护人。法庭上,李梅依然态度鲜明,当初女儿判给了前夫,现在就不能再赖上她。 一审,陈强败诉。 为了能够顺利甩掉监护权,陈强竟做出了一系列让人瞠目结舌的事。 原本对女儿疼爱有加的陈强,打从那以后,就隔三岔五殴打自己的女儿,电线 、皮带、棍棒都成了陈强施暴的工具。 女儿被打得全身伤痕累累,陈强不仅没有一点内疚,还拿出手机拍照,甚至还主动让女儿报警,陈强这么做的目的其实很简单。 陈强就想向法院证明,他不适合抚养孩子,因为家暴,有虐待自己孩子的习惯。 陈强再次将前妻起诉到法院,并当庭提供了他精心准备的证据。法院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 二审判决李梅为孩子的监护人。 哪知李梅识破了陈强的“苦肉计”,即便是法院判 了,她也表示不服,反将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由他继续抚女儿。 孩子就像是皮球一样,被这对离异的父母踢来踢去,着实可怜。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离婚的父母,同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这对夫妻,都把自己的孩子当成“拖油瓶”,想交由对方抚养。夫妻俩追求个人自由无可厚非人,但抚养子女是他们法定的义务,即便是离婚了,也应该共同将孩子抚养长大。 从常理上来说,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前夫,如果没有什么特殊原因,不应该随意变更监护人。所以一审陈强败诉。 2、但若是有以下这几种情况,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民法典》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陈强为达目的,不惜虐待自己的女儿,他这样的行为令人不齿,且毫无人性可言,不配为人父。 孩子跟这样的父样一起生活,极有可能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管他是有意还是无意,陈强都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这也是为了孩子考虑。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梅明知道前夫不待见女儿,可她为了不影响现在的家庭,依旧不愿意接收自己的女儿。 3、《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大多数夫妻,离婚时都会争着要孩子的抚养权,对于母亲来说,孩子往往就是全世界,是活下去的动力。 可这夫妻都显得极为自私,为了自己能过上痛快,自由的生活,竟把女儿当成累赘,他们双方在法庭上告来告去,又是否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呢? 父母抚养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对夫妻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 目前二审还没出,具体的审判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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