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的老公,被患有精神病的好友杀死。女子抛下3岁的儿子回娘家,整整17

运良说是非 2024-07-03 11:07:39

河南, 一女子的老公,被患有精神病的好友杀死。女子抛下3岁的儿子回娘家,整整17年对儿子不闻不问,儿子想不通母亲为何这么狠心? 一纸诉状将母亲起诉到法院。 (案例来源:) 收到母亲发来的一条短信后,20岁的张小杰泪如雨下。随后,他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了法院。 那么这对母子之间究竟有什么解不开的心结呢? 时间倒回到2007年,张小杰的父亲张伟原本在村里开了一家小诊所,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开门营业。 然而,谁也没想到,一个叫张强的男人突然冲进诊所,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菜刀,不由分说对着张伟一顿乱砍,最终导致张伟抢救无效离世。 可气人的是,行凶者居然是张伟多年的好友,且两人并没有什么恩怨。事后,经法医鉴定张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是病发状态。 张强也因精神疾疾免于刑事处罚,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3岁的张小杰没了父亲,已经够可怜。可谁想,没过多久母亲张琴也抛下他一走了之。而且打从那以后,张琴就再没回来看望过自己的亲儿子。 张小杰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带大,两位老人省吃俭用还供孙子念大学。张琴却始终没露面,张小杰想不通,为什么母亲会这么狠心? 2022年,张小杰向旁人打听母亲的下落,他既想知道母亲长什么样?也想弄清楚,母亲这么多年不露面,是不是有什么苦衷? 让张小杰始料未及的是,当他激动地给这个陌生母亲打去电话,可母亲却态度异常冷淡,甚至还拒绝加儿子的微信。 张小杰不甘心,多次发送添加好友,张琴这才通过。 跟儿子久别重逢,张琴却没有一丝喜悦她说:“我心情不好非常难过,还没有做好跟你见面的准备。” 张小杰很是失落,可他次日还是主动去外婆家跟母亲碰面。他满怀期待地去,可见到母亲的那一刻,却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在他的想象中,母亲应该会抱着他失声痛哭,或者将他搂在怀里,表达自己歉意。可他的母亲却没有任何情绪,冷漠得让张小杰怀疑,眼前这个女人并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 对于自己为何这么多年,不回家看望儿子。 张琴将锅甩给了公公婆婆,声称两位老人不准她回去。张小杰反问:“如果你真想见我,也可以来学校。” 张小杰哭着质问母亲:“你既然不喜欢我,又为何要把我生下来?” 张琴自知理亏:“我承认对你关心不够,但我也是第一次做妈妈,不懂该如何照顾你。” 但凡张琴能够对儿子说句对不起,对缺爱的儿子多一点关心也行,儿子或许也能释怀,可张琴却态度冷淡,彻底寒了儿子的心。 张小杰渴望得到母爱未果,跟母亲发生激烈争吵。 2023年1月,张琴发了一封手写信给张小杰,写了这么一句:“这是我最后一次给你发信息,不管你认不认我,我都不抱希望了。” 张小杰的爷爷则说,他们从没有阻止张琴回家看望儿子,反而是千方百计想让她回家。张小杰6岁那年,因患有先天性脊柱裂在医院做手术,需要母亲签字,可张琴却怎么也不肯来医院。 张琴的父亲则说,其实这些年他的女儿也过得不容易,张琴并没有改嫁,她患有乳腺炎,在外打工赚到的钱都用来看病,自己生活困难所以没有管过儿子。 显然,这并不能成为对亲生儿子不闻不问的理由。 2024年6月21日,张琴因涉嫌遗弃罪被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生而不养,需要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回到本案中,张小杰的父亲已不在人世,母亲张琴就该将儿子抚养长大,但她却将年幼的儿子扔给年迈的公婆照顾,十几年对儿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做法极其不负责任。 生而不养,这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父母给了孩子生命,就不能任其自生自灭,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 2、有能力却拒绝抚养子女的父母,已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琴虽然患有疾病,但她四肢健全能够正常工作,就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可张琴却以心情不好,没钱,公婆阻拦不让见孩子为由,把儿子当成陌生人。 为母则刚,就算再苦再难,也不能以此为借口,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 遗弃自己孩子的父母,如果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的后果。 3、母慈子孝,父母是子女的榜样。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张琴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她有抚养儿子的义务和责任,但她却将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年迈的公婆身上,这是一种自私,不负责任的做法。 儿子要求向她索要抚养费,也有权将生而不养的母亲起诉到法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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