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在家好心宴请闺蜜及闺蜜男友。不料,等他们两人离开后,女子发现挂在墙

运良说是非 2024-06-29 00:14:08

辽宁沈阳,女子在家好心宴请闺蜜及闺蜜男友。不料,等他们两人离开后,女子发现挂在墙上的71克重的黄金吊坠不见了。女子急忙来到派出所报警。民警经过研判,认定女子闺蜜男友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女子闺蜜男友抓获,找到了失物黄金吊坠。男子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 6月13日下午18点左右,谢某夫妇在家宴请闺蜜及其闺蜜的男友张某某。 谢某夫妇非常热情,准备了丰盛的晚宴,好吃好喝,招待闺蜜及其男友张某某。 闺蜜及其男友张某某酒足饭饱后离开,谢某夫妇发现挂在墙上的黄金吊坠不见了。 黄金吊坠有71克,价值三四万元。谢某非常的心痛。所以在当日的晚上11点左右来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经过研判认定,张某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所以凌晨驱车来到了抚顺,将张某某抓获。 张某某交代,在谢某夫妇家吃饭时,他发现墙上挂有黄金吊坠,于是顺手牵羊,将黄金吊坠揣进裤兜。 而后张某某将偷盗来的黄金吊坠藏在面包车的车垫下。 想不到民警办案神速,从报案到破案仅用了4个小时,民警将黄金吊坠归还给了谢某。 张某某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某某不地道,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谢某夫妇好心好意宴请闺蜜及其闺蜜男友张某某,但张某某不感恩,反而恩将仇报,顺手牵羊,将谢某三四万元的黄金吊坠偷走,违背了公序良俗。 张某某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范畴,而且还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 2、张某某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是指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合法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如果盗窃他人财物达到3~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某趁谢某夫妇不备,将谢某的黄金吊坠盗走,构成盗窃罪,而且黄金吊坠重71克,价值三四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所以张某某会被判3~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谢某可以要求归还被盗的黄金吊坠。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被盗的黄金吊坠是赃物,应当追缴,但因为黄金吊坠是谢某的合法财产,谢某作为被害人,有权要求归还。 谢某的黄金吊坠从被盗到找回仅仅只用了4个多小时,谢某应该感到庆幸,因为民警办案神速。但谢某也应当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相信人,更不要轻易将人带回家,不要引狼入室。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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