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23岁女子,嫁给一个大她9岁的男人,结婚仅10天,女子声称她不该嫁给对方

运良说是非 2024-06-25 11:13:26

四川,一23岁女子,嫁给一个大她9岁的男人,结婚仅10天,女子声称她不该嫁给对方,写下欠条愿意退还25000元彩礼。原来,女子让丈夫当“背锅侠”事情败露。可后来,女子却悄悄去医院将孩子打掉,然后一口咬定,孩子就是自己丈夫的。男人盛怒之下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子还他清白,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唇枪舌战。丈夫被谎话连篇的妻子气得脸红脖子粗,一遍又一遍地说:“我结婚之前都没有碰过你,孩子怎么可能是我的?” 然而,妻子刘梅却一口咬定,两人就是提前“上了车”,在这段婚姻里,她并没有做错什么,所以不需要退回彩礼,她也不想离婚。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大壮家穷,再加上性格比较内向。30多岁还没能娶上媳妇,这天,媒人给他介绍了个年轻漂亮的姑娘。 原本李大壮并不敢有什么非分之想,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梅居然主动向他表白:“不如咱们结婚吧!我觉得你是一个好人,结婚以后肯定会对我好。” 李大壮受宠若惊,没过多久,两人火速筹办了婚礼,前前后后李大壮总计花了10万块。 娶了这么一个漂亮的媳妇,李大壮满面春风藏都不藏不住。可谁想,结婚仅10天,他无意中发现刘梅的一张孕检报告单,上面显示已怀孕43天。 李大壮顿时傻眼了,他清楚地记得,两人婚前连手都没牵过。盛怒之下,李大壮提出离婚,并要求刘梅退回25000块彩礼。 心虚的刘梅解释说结婚之前她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自知理亏的她同意离婚,还写下欠条愿意退还25000块彩礼。 可谁想,刘梅却玩起了心眼。 事后,刘梅竟悄悄去医院将孩子打掉。然后反咬一口说,自己的孩子就是丈夫的,她既不离婚,也不愿意退回彩礼。 这可把李大壮气坏了,尽管生气归生气,想到自己讨个老婆也不容易,既然刘梅已将孩子打掉,那就两人好好过日子吧! 不过,李大壮的家人却一致劝说他及时止损。迫于压力,李大壮带刘梅外出打工。 结果两人在一起相处不到1个月,李大壮实在是受不了,再次提出离婚,而这一次,他不仅要求刘梅退回25000彩礼,还让她赔偿26000元精神损失费。 原来,李大壮发现刘梅在外有一个相好的男人,刘梅跟对方一天打9次电话,而且聊天内容暧昧。可刘梅却说只是普通朋友,还辩称如果真有那层关系,直接见面不就得了,何必要打电话。 面对这个厚颜无耻的妻子,李大壮彻底无语。 一纸诉状,将刘梅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刘梅作为婚姻过错方,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合计51000块。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法庭上刘梅的律师,要求李大壮提供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他的骨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刘梅一口咬定,她在婚前曾跟李大壮有过三次亲密接触,怀孕很正常。而当初,她之所以写下那张欠条退彩礼,那是因为丈夫不信任她,让她很失望,所以不想再跟有瓜葛。 后来,她将孩子打掉,也不是为了毁销证据,而是不想让孩子出生以后,被别人指指点点质疑他的身世。 李大壮说孩子不是他的,并否认婚前跟她发生过关系,拿不出实质性证据,就是诽谤她。现在还要求她退彩礼,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事后,当李大壮提供他单位开的证明,婚前他一直在外工作,并没有跟刘梅见过面。可刘梅又说,这是李大壮单位提供的伪证。 但她同样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 两人究竟是谁在说谎,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认为李大壮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 2、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没有信任度可言,法院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这对夫妻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结婚仅10天就出现信任危机,且刘梅又存在重大过错,就算是她不愿意离婚,李大壮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院审理认为,刘梅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怀孕一事,存在重大过错,刘梅写下欠条同意退回25000块彩礼,理应依照约定履行承诺。 但同时法院也驳回李大壮提出的26000元精神损失费,因为他并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刘梅在婚姻存续期间背叛了婚姻。 基于两人这种情况,不适合再一起生活,法院准予李大壮跟刘梅离婚。 婚姻不是儿戏,相互坦诚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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