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明抢!”陕西安康,女子在丈夫去世后,发现他的银行账户里有13多万存款。女子多次去银行查实,都得到银行的肯定答案。女子按银行要求,去公证处开了公证书,可当去取钱时,却被银行各种理由延付。女子跑到隔壁县取钱,却被告知丈夫的银行卡被销户,钱也取光了。女子欲哭无泪,让银行解释,可银行却看错了! (来源:) “请帮我把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邓女士相关资料,全部递了过去。 过了几分钟,银行工作人员却说:“女士,你这张卡已经被注销了,而且里面的钱都取完了。” 邓女士难以置信,因为在2018年4月30日,丈夫去世后,她在整理遗物时,才意外得知,丈夫存下了13万元。 为了查实这笔钱的存在性,她多次到当地的开户行去查询,银行均证实这笔钱是真实存在的,而且银行还给她开具了查询函回执单,上面显示的金额也是13万多元,上面还有银行工作人员的亲笔签名! 2020年12月份,邓女士再次跑到银行查询,她清楚地记得,柜员都认得她了,看她总查询这笔钱,还安慰她说:“放心吧,钱跑不了!” 可当邓女士想取出这笔钱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您需要提供一份公证处开的证明,明确继承关系,这样我们才可以为您办理取款手续。” 没办法,邓女士只好回家拉着公公婆婆和两个儿子,到当地公证处开具了一份继承遗产公证书,上面同样显示丈夫的银行卡上有133900.00元。 邓女士拿到公证书,第一时间又来到了银行取钱,可银行的工作人员磨磨叽叽一个多小时,还是没能把钱给她取出来。 眼见孩子上学就要迟到了,邓女士没办法,她觉得,反正钱就在银行,又跑不了,改天再来取也是一样的,之后她离开银行,将孩子送到学校。 令邓女士没想到的是,之后她几次前往银行,都没有能取款成功,而且银行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 这让邓女士十分不解,为了顺利取钱,她选择了到隔壁县的支行去取钱,这才发现卡被注销了,钱也没了。 隔壁县的银行还为邓女士重新出具了一份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上面已经无法显示该账户信息,只剩下丈夫另外3个没有钱的账户。 邓女士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没有取出一分钱,而且还多次向银行查实过,公证处也核实了,账户里确实有13万多,怎么账户里的钱就不翼而飞了呢? 为查清真相,拿回属于自家的钱,她来到当地的银行,与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可依然没有解决问题。 当时为她出具查询函的工作人员,私下找到邓女士,想赔偿2000元了事,被拒绝。 谁知,在2024年6月26日深夜,那名工作人员竟然带了两名男子,亲自来到了邓女士的家敲门,想要协商此事。 看对方半夜带着人上门,邓女士孤儿寡母,吓得连门都不敢开,她十分害怕,悄悄拍下了视频取证。 之后,她为了避祸带着两个儿子到外面租房子住,并向媒体曝光此事。 她说:“这是银行的问题,跟那个工作人员无关,她也解决不了我的问题,我要的是真相!” 记者介入后,银行负责人声称,此事确实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她看错金额,填错了。目前他们正在跟邓女士沟通解释,积极解决问题。 这话就让人有些匪夷所思了,按理来说,一次看错,我们可以理解,可邓女士多次往返银行对此笔存款进行查询,总不能每次都看错,且每次看错的,都是13万多吧。 再者公证处也经过核实才发放公证书,总不能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一起看错吧,此事,必然不简单!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如果邓女士的丈夫确实有在银行存了13万,邓女士作为继承人,拿着遗产继承公证文书,是有权利领取这笔钱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邓女士在与家人协商一致后,到公证处开了继承权证明书,而此前银行已确认过邓女士的已故丈夫确实存了13万,那么邓女士就可以凭据公证书,合法继承丈夫的存款,银行应依据储户有权利自由存取款之规定,为邓女士办理取款手续。 2、邓女士多次在银行查询,得出的结论都是丈夫的账户里存了13万,如果银行认为是看错,事实并没有这份存款的存在,就要拿出证据举证,推翻之前银行自己出具的查询证明。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邓女士手上的银行存款查询证明,可以证实她丈夫确实存了13万元在银行,公证书也可以进行佐证。 而银行方面一面之词,否认存款的存款,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 钱存在银行,凭空消失,这不是说一句看错就能搪塞的,希望有关部份可以严查此事,给公众一个交待!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明抢!”陕西安康,女子在丈夫去世后,发现他的银行账户里有13多万存款。女子
运良说是非
2024-06-30 1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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